21。远志明的“如果耶稣报仇就是犯罪”是在亵渎圣洁、公义的神

作者:小草

远志明在2013年11月8日-10日在美国的威明頓主恩堂(Wilmington Community Evangelical Church)共有4堂的讲道。远在前3堂讲道里,讲了很多与圣经真理相悖的东西,第4堂就是远自己发在博客上的那篇《直奔标杆、因信称义与圣经精意》。在第3堂讲道里,远说了这么几句话(约在录音的 0:44:22-0:45:56):

耶稣从来没有恨过一个人。。。如果祂(耶稣)复活之后说,报仇去,。。。如果耶稣生出这种心来,祂就犯罪了。

很显然的,远的逻辑就是:怀有仇恨和报仇之心就是犯罪了,所以他认为耶稣从来没有恨过人,也没生过报仇之心。

主耶稣对杀他的人不报仇吗?看耶稣讲的那个凶恶园户的比喻,主说,“园主来的时候、要怎样处治这些园户呢。。。所以我告诉你们。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21:40,43)对这些杀了园主的儿子的园户,园主来的时候是要处治他们的,也就是要报应他们的。所以,神对那些杀耶稣的人是有报仇之心和之行的。

经上多次说到神对仇敌的憎恨,也说到神必要报仇,见下面的经文:

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申25:16)

乖僻人为耶和华所憎恶。(箴3:32)

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4-6)

耶和华试验义人.惟有恶人和喜爱强暴的人、他心里恨恶。(诗11:5)

我向天举手说、我凭我的永生起誓.我若磨我闪亮的刀、手掌审判之权、就必报复我的敌人、报应恨我的人。我要使我的箭饮血饮醉、就是被杀被掳之人的血.我的刀要吃肉、乃是仇敌中首领之头的肉。(申32:40-42)

因耶和华有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有报应之年。(赛34:8)

报告耶和华的恩年、和我们 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赛61:2)

耶稣对他们说、人怎么说基督是大卫的子孙呢。诗篇上、大卫自己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路20:41-43)

然而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一党人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启2:6)

所以,根据这些经文就可清楚地看到,主耶稣是有仇敌的,这是主耶稣自己在世上时就引用大卫的诗来证实的。主耶稣也不是不报仇,而是有报仇之日,祂必要报复祂的敌人,报应恨祂的人,使祂的仇敌作祂的脚凳!

远是不是真的不知道神是有憎恨,且是会报仇的神?如果他明知道,还要这么说,那他就是在控告神犯罪,是不圣洁的,这是在极大的诬蔑和亵渎神!!如果他真的是不知道或不相信神会恨人,且是要报仇的,那么他所信所讲的神根本就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但无论是哪中情形,都说明远志并非相信和敬畏圣经所启示的独一真神,甚至可以说,他是个打着基督教旗号亵渎和攻击真神的邪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