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上帝没有给我们选择生死的自由和权利

作者: 小草

很多人认为,上帝给所有的人都预备好了救恩,选择接受的人就得救去天国,拒绝接受的人,那就等于是自绝于永生之外,也等于是自己选择了去地狱。也就是说,在这些人看来,一个人灵魂的永生或永死是由人自己来选择和决定的的,他们认为这样才能体现神对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因他们说,上帝不强迫人。

这种论说确也讨不少人喜欢和接受,因人都爱自由自主,不喜欢被强迫。但是,请问,有谁是自己决定了要来到这世上才来的?在出生之前,上帝给过任何人自由选择来或不来世上的自由和权利了了吗?显然是没有的,我们没有一个人是自己决定来才来,我们连何时生,生在哪国,哪家,都是被动的,我们完全没有自主选择权。

上帝不仅没有给我们出生与否的选择权,连死亡的选择权也不在我们手上。我们无法决定自己何时死,以何种方式死。显然,我们肉体的生死之权完全就不在我们手上,而是上帝掌管的。对此,人倒绝少抱怨上帝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没说这是上帝在强迫人生或死,反而是为能得此生而庆幸,虽然死时不甘,但也无可奈何,不得不服。

但一论到人的永生或永死,很多人就要为人争得自主权,而不愿,甚至是反对和坚决抵抗上帝的掌管。甚至认为那种认为永生永死是唯独上帝的旨意决定的说法是邪恶的。本质上,这是对上帝绝对主权的厌弃。只是,这种人怎就不先跟上帝去理论,为何没有他们的同意,就让他们来到了世界?为何没有他们的同意,就取去他们的生命?

如果上帝连人的生死之权都不能掌管的话,那么他还怎么能是生命的主宰?还怎么能是主,是神?如果不是上帝自主地造了人,就没有人的存在。同样,如果不是上帝自主地重生了罪人,就没有一个罪人能得救。

人的自由意志不能选择和决定生死,唯独神的旨意决定。人的自由意志必需完全服在神的旨意之下,也只能在这个前提下来谈人的自由意志,否则就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