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远志明“信主”前的奸淫罪要不要公开承认?

作者:小草

这次柴公开指控远在20几年前强暴她的事,在华人基督教界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柴一封接一封的公开信,远的沉默无语,公众的关注和议论还在继续。有些维护远的人说,那是远“信主”前的事,不该抓住不放,也不该去追究,谁不是罪人呢?对于这样的辩护辞,我想问这些人,如果远一直对此事闭口不谈,当他再站到讲台上去教导人时,你们还能不能像以前那样热衷于倾听他的教导?

之前很多人愿意听远讲道,那是基于根本就不知道他的淫乱史。如今知道了,情形还能一样吗?至少现在连远本人都不露面了。而且,远要是一直保持沉默,一直不对此作任何回应的话,他还能再像以前那样四处被请去讲道吗?如果远的不公开认罪是无可非议的话,那么一切都应当照常进行,但显然一切都不会再是以前那个样了。

经上说,“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 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 ”(箴6:32-33)淫乱的恶行是一生的污点,是无法涂抹掉的。我无法想像坐在台下听一个强奸犯,一个连自己的妻子和家人都背叛的男人来教导怎样生活,怎样相爱,等等等。让这种人来教导爱,那是对爱的玷污和亵渎!当受教导的正是这种人,而不是这种人出来教导别人。

柴远事件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震动,最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这种淫乱的事情与他的“名牧”身份和他平时给公众的印象相距太远了,以致让人们觉得很讶异。否则,强暴的事件并不稀罕,据统计,光是美国,一年就有几十万起的强奸事件,但被报道的少之又少,而能引起公众关注的更是没有几件。所以,远被指控强暴柴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最主要的是在于他是“名牧”,而“名牧”强暴女性的事件是很稀罕的。人们可是不会在乎此强暴事件是发生在什么时候,不会认为“信主”前就可以免去追究。淫乱罪毕竟不同于一般人常会犯的一些罪,特别是强奸,那是重罪,而名人的重罪总是比较引人关注的。

经上说,“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提前3:2)“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前3:7)所以,在教会站讲台,做牧者的,一定要有好名声,要无可指责,否则就与牧者的身份不相符合。

如果远在“信主”后不久就自己公开承认自己曾经犯过的淫乱罪的话,那么,应该就不会遭遇到今天的这种局面了。反正他自己都已公开承认了,别人再说,也只是旧事重提,而不是什么让人震惊的事。所以,远事件本身已对要不要自己公开承认信主前(或后)的奸淫罪提供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