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信徒有权审判教会里的人

作者:小草

常常听到一些人说,只有上帝才有权审判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审判别人。这种说法等于是在否定圣经所教导的,“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2-13)所以,教会是有权审判教内的人,还有权把恶人从教会里赶出去!

保罗还说,“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林前6:5)所以,信徒是有权审判教会里今生的事,这是神赋予信徒的权柄和责任。

真正的基督徒应当清楚,“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只有那些假冒的基督徒为了自己的私欲,就无视圣经的教导,甚至于公然否定圣经的教导,说出什么任凭是谁也不能审判别人这样的谬论来。这种人无非就是为了给自己的罪恶找挡箭牌,就反过来责难别人对他们罪恶的揭露和责备。他们首先把对罪的揭露和谴责说成是在审判或论断别人,然后再来一条,人是无权审判和论断他人的,只有上帝才有,如此这般就把揭露罪恶的人诬蔑为是在篡夺上帝的审判权了。这是以诡诈的手段在为自己的罪恶掩饰,并且还以否定圣经的真理来诬蔑和毁谤揭露罪恶的人,这是罪上加罪,是硬着心要继续犯罪下去。不过,这倒也显明他们是罪恶为伍的,是服在罪的权柄之下,是罪的奴仆。

经上说,“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弗5:11-12) 所以,罪恶当然是可以且是应该被公开揭露和谴责的。经上还说,“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诗97:10)如果对罪恶不给予公开的痛斥和谴责的话,还怎么体现恨恶罪?难道要对罪恶保持沉默,甚至于鼓励和支持?岂不知与罪恶为伍的就是与神为敌吗?

为了教会的圣洁,保罗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对于称为弟兄的,若还是活在各种罪恶之中,那么,作为基督徒就不应当与这样的人相交,免得受罪的玷污,免得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保守自己远离罪恶。而且,与称为弟兄且还活在罪里的人相交或同工合作,也显出对罪的纵容和无所谓。

那么,怎么审判教内的人呢?那就是保罗所说的,把恶人赶出从教会,连与他们吃饭都不可。恶人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美国的 约翰麦卡瑟牧师(John Macarthur )在讲道 《 Immorality in the Church, Part 2: Disciplining Sin in the Church 》(在教会里惩罚罪)里说,保罗在此列出的这几种罪人,是把罪人分成这基本的三类:淫乱的,或不道德的;贪婪的,勒索的与贪婪的相关;拜偶像的。这三类罪概括了全部的人的哲学:不道德的是享乐主义,贪婪的是物质主义,拜偶像是宗教主义。淫乱罪是得罪身体;贪婪和勒索罪是得罪别人,以别人为剥削对象;拜偶像罪是得罪神,是以别的取代神。所以,据于麦卡瑟牧师这样的分析,保罗在此列出的三类罪是涵盖了所有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