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基督徒绝对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吗?

作者:小草

经上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3:3)这些经文常被引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不能结婚的论据。但我觉得这些经文只是陈述事实,不只是对于婚姻,对于别的需要合作同工的情形也是适用的。人的行为是受信仰的支配,信仰决定了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三观不同的人,要成为夫妻,共同生活,必然是问题和难处多多。既使不作为夫妻,三观不同的人,要一起承担或处理一些事情,都很容易出现分歧和矛盾,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些经文是在绝对禁止信的与不信的结婚吗?我觉得这是个值得好好反思的问题。

旧约时代,以斯帖就是个嫁给外邦人的犹大女子,但神正是借着以斯帖的王后身份,拯救了面临被灭族的犹大人。如果,信的与不信的绝对不能婚嫁的话,那么怎么解释以斯帖嫁给当时的波斯帝国的国王?如果,以斯帖的被立为王后,不是出于神的作为的话,又怎么解释这句经文,“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么。”(斯4:14)

旧约的先知何西亚,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何1:3),因为神对他说,“你去娶淫妇为妻、也收那从淫乱所生的儿女、因为这地大行淫乱、离弃耶和华。”(何1:2)淫妇会是信从主的吗?显然不可能是,但神却清楚地要何西亚去娶淫妇为妻。如果,信的与不信的绝对不能嫁娶的话,那么,怎么理解神要何西亚去娶淫妇为妻呢?

从以斯帖和何西亚的嫁娶,我相信他们的嫁娶都是出于神的作为,也都被神所用。很显然的,以斯帖和他的丈夫,何西亚和他的妻子,他们这两对夫妻是无法同心敬拜和信从神,因为信和不信的,在信仰上不可能同心,也就不可能同行。但是,他们的婚姻却都被神以特别的方式所使用,而不是被神所反对。

还有一例,就是奥古斯丁父母的婚姻,奥古斯丁的母亲是信主的,但他的父亲却是不信者。他们这样一个信与不信的婚姻,却生出了奥古斯丁这位教会历史上的伟大信徒。

借着这些具体的个例和反思,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信徒的婚姻,最为重要的是成为一个能被神所使用的婚姻,至于嫁娶谁,这并不是最为重要的,也没有绝对的准则。但是,对于一般的信徒,我觉得还是嫁娶主内的为妥,这样夫妻比较可能同心同行来敬拜和信靠神,婚姻也就有可能被神所使用。作为一般的信徒,除非有神很清楚的引导,否则不好以特例为借口或理由,就凭自己的喜好嫁娶不信主的人。

说信与不信的不能结婚的,很主要的原因是认为这样的婚姻很难持久,或很容易出问题,因为信仰不同,三观不同,这样的婚姻确实是危机重重,平时的生活也会有很多分歧和矛盾。但是,信徒是为主而活,所以信徒婚姻的终极目的,乃是要合神的旨意,得以彰显和荣耀神奇妙的作为,而不是为了有个没难处或少难处的婚姻。所以,难处或潜在的危机,并不能成为信与不信不能结婚的不可辩驳的理由。还有的认为,信的与不信的结婚,信的一方很可能就慢慢也跟着变得不信了,或在信仰上退步。但我相信,信徒永蒙保守,这种信的会跟着变得不信的说法并不对,只能说明,这种婚姻成了对所谓信方的试练,显出了所谓的信方其实并不是真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