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离过婚或再婚或有过淫乱的能不能做教会的长老?

作者:小草

美国牧师 Lance Quinn 有篇文章,题为《Can a man who is divorced and/or remarried be an elder?》(离过婚或再婚的男人能不能当长老)这篇文章不仅颇为详细地讨论了圣经一些有关离婚和再婚的经文,同时也对离过婚的人能不能任教会长老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Lance Quinn 文章的题目就显明他是相信长老和牧师的职位是只给男人的,所以他的问题就只是针对男人,因为按照圣经“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提前 3:2)只能是男人才能作监督,也就是长老和牧师。

如果是从“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条件来看,有人说这只要目前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就可以了,不一定是指一生“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所以离婚再婚的只要只有一位妻子,那么就没有违背“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条件。但 Lance Quinn是根据“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来论证离过婚的人,无论是信主前,还是信主后离婚的,都是不可以作长老的。既然连作长老都不合格,那么作牧师就更是不合格了。

那么,Lance Quinn 在这篇文章里是怎么来论述离过婚或再婚的人是不能作长老的呢?他说,虽然这节经文用的是现在时态,但是一个人的过去并不会跟他的现在全然无关。因为,事实上,一个人的过去会以某种方式让他成为有可指责。曾经的离婚可能会有持续的潜在影响,比如,一个男人以前曾经离过婚(无论是信主前,还是信主后),如果他的前配偶与他所在的教会是在同一社区里,那么他在他的会众眼里就是有可指责的,这就可能意味着他并不合格作为长老。还有,如果他前面婚姻的孩子不是信徒,或者在某些方面是可指责的,那么他同样的也没有资格作长老,因为作监督的还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提前3:4)

我认为 Lance Quinn 根据圣经,对离过婚或再婚的人能不能作长老给出了很好的解答。一个人要作教会的长老或牧师,必须是无可指责的。而离婚,说明没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在婚姻上有淫乱的行为,比如在婚姻之外发生性行为,娶离过婚的女人,或离婚再娶,这都是犯了淫乱,这些都是对一生有持续的影响,就不是无可指责的。如果娶离过婚的女人,那么这个女人的前夫以及以前生的孩子都会让这个女人有可指责,而妻子有可指责,作为丈夫也就有可指责,这与 Lance Quinn 说的,要是孩子有可指责,作为父亲的也就有可指责是一个道理。经上还说,作监督的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3:7),所以对于那些曾经是声名狼藉的骗子,强奸犯,他们就已不具备当监督的资格了。

根据圣经,女人本来就是不能作长老或牧师的,但现在有很多的教会和很多的人都无视圣经的教导,以致有不少女牧师的出现。更为背逆的是,竟然连离婚再婚的女人也要当牧师,甚至在教外声名狼藉的女人也要当牧师。所以,这种离婚再婚,且在教外有了臭名的女人,她们的牧师头衔并不是她们的荣耀,而正是她们耻辱和背逆的印记,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