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主耶稣在世时有无犯罪的可能性?

作者:小草

神子降世为人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性?这是个很有争议的神学问题,因为圣经没有对这问题给出清楚和确定的答案,所以只能从一些经文推导出结论,这就导致了有不同的答案。当然了,答案也就两个,要么有可能,要么不可能。所以,要给出答案并不难,难的是在于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光给个可能或不可能的答案是没什么意义的。

史普罗(R C Sproul)牧师生前和傅格森(Ferguson)这两位当代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曾在一次现场神学问题解答节目上被问到这个问题,当时史普罗牧师很高兴地望着傅格森,然后对观众说,他不知道傅格森将如何回答这个问题,通常他是能预知傅格森的回答,因为他们总是有一样的答案。所以史普罗很期待傅格森的回答。下面图片就是截自他们这场神学问答的视频,屏幕上显示的就是这个神学问题:基督在他的人性里是可能犯罪,还是不可能犯罪?

在这问题上,傅格森与史普罗还是有一致的观点,他们都认为耶稣在人性里是有犯罪的可能性。在探讨这个神学问题时,一定要守住基督论的基要教义(参看迦克墩信经):耶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祂的神性和人性不相混乱。按人性说,祂与我们同质,但祂没有罪性,也没犯罪,是全然圣洁的。 史普罗的看法和解释是,耶稣有和我们一样的人性,如果祂绝无可能犯罪的话,祂受试探就没什么意义。因为,既然是不可能犯罪,受试探就像装模作样的表演而已(参看史普罗的《Could Jesus Have Sinned?》)。而认为耶稣没有犯罪可能性的,则认为,耶稣虽然有人性,但祂也有神性,祂的神性防止了祂人性犯罪,所以祂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但史普罗牧师说,他认为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

傅格森的看法是,耶稣的人性是真实的,并不是超人的人性,而是和亚当堕落前的人性是一样的,是没有罪性的。如果,在耶稣受试探时,神性有所倾向人性,或向人性注入超然的能力,以致不犯罪,那实际上是异端,让耶稣丧失了作为救主的资格。傅格森强调说,这个问题必须在耶稣是真实的人性上来思考。

我个人是赞同和接受耶稣在人性里有犯罪的可能性。如果耶稣完全没有犯罪的可能性的话,那么祂的守住神的律法就不是在道德的意义上了。耶稣的守住神的律法,是信靠祂之人得以被神算为义的根源,如果不是在道德意义上守住律法的话,耶稣的义就不是道德意义上的,那将要在什么意义上来理解耶稣的义? 在耶稣有犯罪的可能性,却又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这就会带出进一步的问题。那就是,耶稣为什么没犯罪?史普罗的解释是,因为耶稣没有犯罪的愿望,所以就不会犯罪。而且神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约3:34)。史普罗这样的解释给了我启发和进一步的思考。

我认为,耶稣故然是没有犯罪的愿望,但祂不犯罪的真正根源则是在于祂全然的顺服天父。经上多处经文一再说耶稣的绝对和完全的顺服,这些经文帮助我更多的来思想这个问题,也更多地从这里认识和看到耶稣荣耀的美德。经上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前2:9)更多地认识基督的美德好叫我们宣扬和颂赞祂,是属神的子民当追求的。

经上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罗5;19)“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希5:9) “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腓2:8)耶稣的顺从是在受苦中学习的,这就说明祂的顺从是要成长的,是会越来越顺从,以致最终能顺从至死。从这点来思考这个相关的问题:为什么主耶稣要到30岁才出来,才受撒但的试探,而不是更早就出来?经上说,“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2:52)可能的解释是,耶稣等到30岁,那时祂的智慧和身量已长到能够完成圣父所托付给祂的事才出来。这样也能证明耶稣的不犯罪并不是因为有神性的保证,否则祂一出生就有神性了,也不需要再学习和长成,而是可以更早就出来完成降世所要完成的一切。

正是因着主耶稣全然的顺从天父,只求按神的旨意行,祂就胜过了试探和罪恶。祂甚至存心顺服以至于死,成就了永远的救恩,神就把基督的义归算给一切顺从祂的人。 对比亚当,亚当的犯罪,正是因为不顺服神的话,神禁戒亚当不要吃园中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2:16-17)但是,亚当不按神的意思行,而是按自己的喜好行,以致违背了神的话,而犯罪堕落。因为,“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雅1:15)

对应于亚当的悖逆,使众人成为罪人,耶稣作为第二个亚当来到世上,则是因着顺从,使众人因信成为义人。亚当悖逆犯罪堕落,耶稣顺从得胜罪恶。主耶稣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 (约6:38)“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约5:30)主耶稣在世时,凡事都是按天父的意思行,毫无私欲,所以就不会生出罪来,就能全然顺服天父的旨意。圣父也见证了对圣子的喜爱,“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 (太17:5)

顺从也正是神对人的要求,“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撒上15:22)“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做你们的神,你们也做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 (耶7:23)

愿我们效法主耶稣,学习顺从神,胜过罪恶。“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做随时的帮助。” (希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