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类并不具有绝对的自由

作者:小草

在崇尚和追求自由的时代里,人类到底想拥有什么样的自由?人类究竟能拥有什么样的自由?有种对自由很普遍、但也是很错误的看法,就是认为自由就是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自由是这样的话,那么人类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自由。因为,人是很有限的,能力是有限的,生命是有限的,有限的能力就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比如,若人想超越时空,随时与古往今来、身处异地的亲人在一起,但由于人并不具有这种超越时空的能力,所以也就不可能想超越时空就超越时空。再比如,人也不可能想活千岁就能活千岁,在生死问题上,人并没有自我选择的自由。

说到生死的选择,或许有人会认为,自杀就是人对自身生命的一种自由选择,是在行使想死就死的自由权,难怪乎不乏些人崇尚自杀行为。实际上,自杀的人并不是自由的人,而是丧失了选择生的不自由的人,是被各种因素逼上了死路。因为绝大多数自杀的人都是对人生绝望,丧失了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自杀成了他们企图摆脱绝望和痛苦的无奈方式。从外表看,自杀似乎是生命的一种自由选择,但本质上却是生命被绝望和痛苦所辖制的恶果,是不自由的结果。

事实上,人的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制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神造人如此。当上帝在伊甸园里造了亚当之后,上帝就对人的行为做了限制。“耶和华 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在神许可亚当吃的各样树的果子里,亚当可以随意吃( you may eat freely),可以自由地选择吃想吃的果子。但这个自由选择是不可以超出许可的范围,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不在神许可的范围里,所以亚当并没有吃善恶树的果子的自由。

人从来就不拥有毫无限制的自由,人的自由必定是有前题的,不界定范围的自由是毫无意义的。对于人的自由而言,只能是在什么限制下的自由,而这个限制只能是造人的上帝设立的。换言之,人自由的范围只能是由上帝来定规,任何出自人的定规都是对神的定规的反叛,是对神主权的逾越。人要么是在上帝所定规的范围里自由,要么就是跨出上帝所限的范围里的不自由。保罗说,“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罗6:16)顺从上帝,就是顺从上帝的诫命,就是不跨出上帝所定规的范围,就是以上帝所立的诫命为自由的限制,这也是人得以真正存活的条件。而跨出上帝所设的范围,不仅不能让人活得自由,反而是让人活在了罪和死的律的制约之下,以致沦为罪的奴仆,结局就是死。

“然而我们的 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115:3)所以,上帝的自由是不受限的,祂愿意怎么行事就怎么行,“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而人所拥有的自由是不可能不受限的,否则在亚当和夏娃想如神那样有善恶的知识时,岂不就能达成了?且若人要限制上帝的自由时,上帝岂不就会失去自由?所以,不受限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于上帝之外的任何活物,唯独上帝有绝对自由的主权,而被造的人的自由总是有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