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驳远志明的谬论:不得罪神出于私心,说谎出于爱心

作者:小草

远志明在其微博上说,“因为爱是更大的恩赐、最妙的道(哥前12:31)。爱神爱人是没有律法禁止的,因为超过了律法(加5:22)。若有一个人不说谎是出于私心,为了自己不得罪神不受审判,另一个人说谎是出于爱心,为了让别人得救情愿自己受审判(记住;审判还是要的),那么你愿意做哪个人呢?”

首先,远ZM提出这两个看似绝对对立的选择题本身就是错谬的。为了不得罪神不受审判,这不是出于私心,而是出于对神的敬畏之心,和爱神之心。神说不能说谎,说谎是神所憎恨的,“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为诚实的,为他所喜悦。”(箴12:22)所以,为了听从神的话,守神的道,不得罪神,而不去说谎,这是讨神喜悦,是爱神的心。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约14:23)所以,不去得罪神怎么可能会是出于私心呢?出于人的私欲的都是罪,难道人可能在私欲的罪中而不得罪神吗?绝对不可能的!不得罪神,就不可能出于私心。如果不得罪神还可能有自私的动机的话,那么,主耶稣教导要遵守神的道就不够了,而是应该说,不可出于私心的守神的道。但经上有这样的教导吗?根本就没有!因为神的道是纯全美善的,如果能遵从神的道就不可能还有不美不善的私欲。

其次,远ZM提出有出于爱心的谎言,且是为了别人得救。这更是无稽之谈!天下没有一个人能靠谎言得救,任何得救的人靠的只能是主耶稣的赦罪之恩和神拯救的大能,除此之外没有得救的路。把谎言说成有份于人的得救,那是对神救恩的极大亵渎和藐视!

有出于爱心的谎言吗?世俗的观点里有,因为世俗的爱并不是圣爱。但经上教导说,“惟用爱心说诚实话 ”(弗4:15)用爱心是要说诚实话,而不是谎言,经上从来没有说什么用爱心说谎言这种事。经上教导我们,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同时也教导说,要对邻舍说实话,“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4:25)

爱完全了律法,因爱是不加害于人。(罗13:10)爱是建立在真理根基上的爱,是不违背神的律法的,是与神的律法不相矛盾的,因神既是公义的也是慈爱的,不存在爱与律法无法两全的事,所以爱不是就可以忽视和不顾神的律法。

加拉太书5:22并不是远ZM说的,“爱神爱人是没有律法禁止的,因为超过了律法”,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圣灵所结的这些果子没有律法禁止,因为都是不违背律法的,但说谎却是律法明明禁止的。

爱与谎言是不可能共存的,神是爱,圣爱是出于神,而魔鬼是说谎的,谎言是出于魔鬼。“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么相和呢。”(林后6:14-15)谎言与爱又怎么可能相交,相通,相和呢?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有出于爱心的说谎。

远ZM把这两个错谬的问题拿来让人选择,很明显的,他认为后者才是正确的选择了,因为有“爱心”嘛,而前者是“私心”。如此看来,远先生是宁可选择得罪神和说谎了。同时他在网络上公共这么说,等于是在教导人宁可凭着“爱心”去得罪神,去说谎,因为这样可能让人得救。连得罪神,说谎都可以爱为旗,甚至于还能让人得救,要真是这样的话,天下还有什么罪恶不能冒爱的名义,不能被粉饰得光亮高尚无比呢?我看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