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6條】民法第796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

張貼日期:Mar 14, 2016 8:31:5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