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pr 01, 2015 12:56:32 PM
司法院解釋字號:院字第 2375 號
夫妻之一方外出已逾三年。生死不明。如其未經受死亡之宣告。或他之一方亦未依法訴經准予離婚者。其配偶關係仍在存續中。若與他人結婚。自應成立重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