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第375~402條(第三審)
【刑訴/第379條第10款】應對質而未對質,屬於『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背法令』 整理/黃建霖律師 - Mar 25, 2012 3:56:43 PM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補強證據,指除該陳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且該必要之補強證據,須與構成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之證據 - Aug 08, 2013 1:53:51 AM
【刑訴/第379條第10款】應對質而未對質,屬於『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背法令』 整理/黃建霖律師 - Mar 25, 2012 3:56:43 PM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補強證據,指除該陳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且該必要之補強證據,須與構成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之證據 - Aug 08, 2013 1:53:5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