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證據】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張貼日期:May 21, 2012 12:42:4 PM

【刑訴-證據】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

資審認 整理/黃建霖律師

本所在承辦案件時,常會遇到刑事案件的告訴人稱「我是被害人,我也向檢察官說明被告犯法之處,為什麼還不能認定被告有罪?」,在此我們提供乙則實務見解供大家參考,也藉以了解法院實務與一般人民法感情不同之處。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300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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