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所稱之「運輸」係指轉運輸送而言,國外輸入國內、國內輸出國外者、國內運送者,均屬之
張貼日期:Aug 04, 2014 3:8:12 AM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毒品罪,所稱之「運輸」係指轉運輸送而言,不以國外輸入國內或國內輸出國外者為限,其在國內運送者,亦屬之。至於運輸之動機、目的是否意在為己或為他人,運輸之方法為海運、空運、陸運或兼而有之,均非所問。至零星夾帶或短途持送者,雖得斟酌實際情形,依持有毒品罪論科,但仍以無運輸或販賣等意圖,單純持有毒品者為限(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