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第三人異議之訴】限定繼承之繼承人固有財產遭強制執行,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張貼日期:May 17, 2012 11:0:20 AM

【強制執行法/第三人異議之訴】限定繼承之繼承人固有財產遭強制執行,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整理/黃建霖律師

限定繼承之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債務,唯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故就被繼承人之債務為執行時,限定繼承人僅就遺產之執行居於債務人之地位,如債權人就限定繼承人之固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應認限定繼承人為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之第三人,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最高法院77年台抗字第143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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