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79條】相鄰關係使所有權人受到法律上限制,其相對人不得主張有獨立之限制物權存在。
張貼日期:Oct 28, 2013 2:15:53 AM
【民法/第779條】相鄰關係使所有權人受到法律上限制,其相對人不得主張有獨立之限制物權存在。
【民法/第779條】相鄰關係使所有權人受到法律上限制,其相對人不得主張有獨立之限制物權存在。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117號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117號裁判要旨
相鄰關係之內容,雖類似地役權,但基於相鄰關係而受之限制,係所有權內容所受之法律上之限制,並非受限制者之相對人因此而取得一種獨立的限制物權。而地役權則為所有權以外之他物權 (限制物權) ,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果上訴人家庭用水及天然水非流經被上訴人之土地排出不可,亦祇能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九條規定行使權利,其依相鄰關係而請求確認其排水地役權存在,尚難謂合。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延伸連結
延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