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轄】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屬債之關係,無民事訴訟法第10條專屬管轄之適用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張貼日期:May 02, 2012 7:24:41 AM

【民事-管轄】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屬債之關係,無民事訴訟法第10條專屬管轄之適用 整理/黃建霖律師

因不動產物權而涉訟者,雖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然因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請求履行時,則屬債法上之關係,而非不動產物權之訟爭,應不在專屬管轄之列。(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4722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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