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5條】侵占VS背信,侵占罪,專指持有他人所有物以不法之意思,變更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者而言

張貼日期:May 13, 2013 4:42:7 AM

【刑法/第335條】侵占VS背信,侵占罪,專指持有他人所有物以不法之意思,變更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者而言

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而同法之侵占罪,則專指持有他人所有物以不法之意思,變更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者而言。故違背任務行為,苟係其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意圖不法據為己有,即應論以侵占罪,不能援用背信之法條處斷。(最高法院刑事42 年台上字第402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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