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別在住處門口罵人;『眾人騎』屬於罵人字眼喔

張貼日期:Mar 01, 2012 6:35:18 PM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指侮辱他人,且該侮辱行為係公然為之始可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玆舉乙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1152號):「查被告係在告訴人上開住處門口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亦據證人郭OO證述明確,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被告於該處所為辱罵告訴人之行為,顯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已屬公然為之。另依社會大眾一般認知,以「眾人騎」辱罵他人,係指摘他人得隨意 與眾人發生性關係、私生活放蕩兼有性對象雜亂之意,被告執此辱罵告訴人,顯已足致告訴人人格名譽受損。」

1 、住處門口罵人,屬於公然噢!

2、『眾人騎』或類似的字眼,是侮辱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