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95條】檢舉他人而遭曝光,可以主張隱私權遭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但並未侵害檢舉人之名譽

張貼日期:Mar 15, 2013 8:1:53 AM

【民法/第195條】檢舉他人而遭曝光,可以主張隱私權遭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但並未侵害檢舉人之名譽

查檢舉他人不法,如遭曝光,不免招被檢舉人抱怨或報復,影響檢舉人生活之安全。上訴人檢舉某里辦公處人員涉嫌不法,被上訴人將之洩漏,損及上訴人之隱私權,因隱私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上訴人自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失。至上訴人名譽權部分,因任何人得檢舉他人不法行為,上訴人檢舉某里辦公處人員,其個人在社會之評價,不致低落,上訴人名譽權無損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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