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違法取證~依據比例原則認為無證據能力】基於憲法上人性尊嚴、隱私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又真實發現亦受憲法價值拘束而有一定限度,是單純獲取證據之利益不能使偷窺竊聽之行為正當化(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訴字第139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