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裁定之非常上訴

張貼日期:Mar 09, 2016 8:32:59 AM

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8 條定有明文;而定應執行刑之裁定,與實體判決有同等效力,此項裁定確定後,如發現有違背法令者,自得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 98年度台非字第18、90、116、189號、100年度台非字第295 號判決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