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21條】租賃契約之成立,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
張貼日期:Jan 03, 2014 1:45:41 AM
【民法/第421條】租賃契約之成立,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
【民法/第421條】租賃契約之成立,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424號判例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424號判例
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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