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2條】若公務員已成立瀆職罪名,則不能在以其背職務而認為構成背信罪。

張貼日期:Jul 19, 2013 1:41:28 AM

【刑法/第342條】若公務員已成立瀆職罪名,則不能在以其背職務而認為構成背信罪。

公務員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有時雖亦足以構成背信罪,然以不合於瀆職罪之構成要件為限,如其犯罪行為已足成立瀆職罪名,即不能以其違背職務而認為構成背信罪。(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464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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