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判斷標準
張貼日期:Dec 07, 2012 9:48:35 AM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判斷標準
所謂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係指變更或追加之訴與原訴之主要爭點有其共同性,各請求利益之主張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同一或關連,而就原請求之訴訟及證據資料,於審理繼續進行在相當程度範圍內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得期待於後請求之審理予以利用,俾先後兩請求在同一程序得加以解決,避免重複審理,進而為統一解決紛爭者,即屬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53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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