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07, 2012 10:15:39 AM
【強制執行/假扣押】債務人的金錢債權遭假扣押,仍得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訴訟 整理/黃建霖律師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訴訟,僅屬保存債權之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812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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