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54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

張貼日期:Aug 01, 2013 9:56:45 AM

【刑法/第354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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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罰未遂之規定,自應為無罪之諭知。(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刑事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