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中所謂「不法侵害」並不以刑法所規定之犯罪為限,其他各種法律所承認之利益例如辱罵他人之行為,雖非公然為之而不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犯罪,仍屬對名譽權實施侵害,亦包括在內。

張貼日期:Jun 07, 2016 9:10:5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