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契約解釋】解釋契約,不能拘泥契約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張貼日期:Jul 09, 2012 4:58:29 AM

【民法/契約解釋】解釋契約,不能拘泥契約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 整理/黃建霖律師

按解釋契約,固須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一一一八號著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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