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Oct 21, 2013 2:37:1 AM
一事不再理,為訴訟法上之大原則,故就確定終局判決中已經裁判之法律關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當事人兩造如係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之人,法院應以其訴為不合法而駁回之。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說明 整理/黃建霖律師
共同侵權之行為人,即使其中之一未被提出刑事告訴,仍得對其依照附帶民事賠償之規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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