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假扣押】已經終結之假扣押執行程序,無法再提起異議之訴請求排除之餘地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張貼日期:May 17, 2012 11:5:37 AM
【強制執行-假扣押】已經終結之假扣押執行程序,無法再提起異議之訴請求排除之餘地 整理/黃建霖律師
假扣押之執行,以假扣押之標的脫離假扣押之處置,例如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或撤銷假扣押,其程序即為終結。在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之情形,尚未進行至執行名義所載債權之全部或一部,因對於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達其目的時,係屬本案之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第三人就執行標標的物如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僅得提起請求排除本案強制執行程序異議之訴,對於業已終結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殊無許其再提起異議之訴請求排除之餘地。(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2225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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