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6條】鄰地所有人知悉越界,可不請求土地所有人移去或變更建物,而請求其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張貼日期:Oct 08, 2012 10:49:27 AM

鄰地所有人知悉土地所有人越界建屋而不即提出異議者,依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但書之規定,尚得請求土地所有人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舉重以明輕,不知情而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物之鄰地所有人,當然更得不請求土地所有人移去或變更建物而請求其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701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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