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為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仍得作為證人喔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張貼日期:Apr 04, 2012 2:11:36 PM

證人為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仍得作為證人喔 整理/黃建霖律師

按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如果確係在場聞見待證事實,而其證述又非虛偽者,縱令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親戚或其他利害關係,其證言亦非不可採信(最高法 院53年台上字第2673號判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