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19, 2013 2:14:49 AM
【刑法/第335條】侵占VS背信,侵占罪,專指持有他人所有物以不法之意思,變更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者而言
【刑法/第335條】侵占VS背信,就處理他人事務之持有物,以不法所有之意思,據為己有,係屬侵占罪,而非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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