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講記》 01〈觀因緣品〉 1 《中觀論1頌講記》 〈觀因緣品第一 〈觀因緣品第一〉2 (p.47-78) 上厚 下觀法師指導.釋圓融敬編.2008/8/24 壹、破題3(p.47~p.49) 一、一切法皆不離因緣 一切法的存在與生起,是依於因緣的,這是佛法的根本義,所以先觀察因緣,看他是 怎樣的生起一切法。 泛泛而談,世間一切法,有因有果,世人也未嘗不說。 但唯有佛教特別談到:凡是存在的,是從眾緣所生的;非緣生的,一點也沒有。 二、因緣之語義及各部學派之因緣說 (一)因緣的語義 因緣二字, ◎在根本聖典中,有何不同,很不易說,如集、因、緣、生、根4、觸5等,都名異 1 《中論.青目釋》卷 1〈觀因緣品〉(大正 30,1b18-c7): 「問曰:何故造此論? 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 性生,有言從變(化)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 邪因、斷常等邪見,種種說我我所,不知正法。 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 深法者,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 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 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 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疑 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 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2 其它譯本名稱如下: (1)偈本龍樹菩薩.釋論分別明菩薩.唐波羅頗蜜多羅譯《般若燈論釋》卷 1(大正 30,51b18): 「〈觀緣品第一〉」。 (2)安慧菩薩造.宋惟淨等譯《大乘中觀釋論》卷 1〈觀緣品〉(大正 30,136a10):「〈觀緣品 第一〉」。 (3)〔三枝充惪《中論偈頌總覽》p.3(此書以下簡稱為「三枝」)〕: pratyayaparīkṣā nāma prathamaṃ prakaraṇam(「緣の考察」と名うけら れる第一章) 3 此科判依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之科判揉合而成,其原科判請參見【附錄】。 4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108 ):「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 5(1)《雜阿含經》卷 2(57 經)(大正 2,14a11-21):「若復善男子,於我所說法,觀察諸陰,勤欲、 勤樂、勤念、勤信,彼能疾得盡諸漏。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 彼行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 《中觀論頌講記》 01〈觀因緣品〉 2 義同;不過習慣都簡單的只說因緣罷了。 ◎一般的解釋:親切的、主要的條件是因,疏遠的、次要的條件是緣。其實也不一 定。 (二)各部派對因緣的定義 ◎如薩婆多部說六因,6《舍利弗毘曇》說十因,7《瑜伽論》說十因,8是包括一切 因緣在中的; ◎銅鍱者說二十四緣,9《舍利弗毘曇》說十緣,10說一切有部說四緣,11因也是包 彼愛何因、何集、何生、何轉?彼愛受因、受集、受生、受轉。 彼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轉?彼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 彼觸何因、何集、何生、何轉?謂彼觸六入處因、六入處集、六入處生、六入處轉。 彼六入處,無常,有為,心緣起法;彼觸、受、行受,亦無常,有為,心緣起法。」 註: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將「行受」字改正為「愛、行」二字(p.172)。 (2)《雜阿含經》卷 12(292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 思量眾生所有眾苦種種差別,此諸苦何因,何集,何生,何觸?思量取因,取集,取生, 取觸,若彼取滅無餘,眾苦則滅。彼所乘苦滅道跡如實知,修行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 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取滅。」(大正 2,82 c19-24) 註: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將「觸」字改正為「轉」字(p.22)。 (3)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219~220 ):「中道的緣起說,出於《雜阿含經》。「阿含經」是以 因緣來明一切法,作為修行解脫的正見。經中的用語,並不統一:或說因(hetu);或說緣 (pratyaya);或雙舉因緣,如說「二因二緣,起於正見」;或說四名,「何因(nidānaṃ)、 何集(samudaya)、何生(jātikaṃ)、何轉(pabhavaṃ)」生起義。這些名詞,是同一意 義的異名。當然,名字不同,在文字學者解說起來,也自有不同的意義。因緣,原是極複 雜的,所以佛弟子依經義而成立種種因緣說。如南傳赤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發趣論》 的二十四緣;流行印度本土的,分別說(Vibhajyavādin)系《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十因十 緣;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發智論》的六因、四緣;大眾部 (Mahāsāṃghika) 也立「先生、無有等諸緣。」在不同安立的種種緣中,因緣(hetu-pratyaya)、次第緣 (anantara-pratyaya)、(所)緣緣(ālambana- pratyaya)、增上緣(adhipati- pratyaya) ──四緣,最為先要,也是《般若經》與龍樹論所說的。」 6(1)《阿毘達磨發智論》卷 1(大正 26,920c5-8):「有六因,謂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 遍行因、異熟因)乃至能作因。」 (2)《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5(大正 29,30a10-14):「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論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 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 7(1)《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26(大正 28,687b21-25):「因因、無間因、境界因、依因、業因、 報因、起因、異因、相續因、增上因;名因、色因;無明因、行因、識因、名色因、六入 因、觸因、受因、愛因、取因、有因、生因、老因、死因;憂因、悲因、苦因、惱因;眾 苦因、食因、漏因、復有因。」 (2)《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26(大正 28,680b8-14):「因有幾緣?四。何等四?共起、增長、 報是名因有四緣。謂因生義如母子;無間謂補處義,如代坐;境界謂的義,如箭射的; 依謂物義,如舍宅;業謂作義,如使作;報謂津漏義,如樹生果;起謂生義,如種、芽; 異謂不相離義,如眷屬;相續謂增長義,如長財;增上謂自在義,如人王。」 8 《瑜伽師地論》卷 5(大正 30,301b9-12):「十因者: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 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 違因。」 9 《發趣論》(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54 冊,p.1):「1、因緣,2、所緣緣,3、增上緣,4、無間緣, 《中觀論頌講記》 01〈觀因緣品〉 3 括在內 的。怕是有部學者吧!把種種因緣,精練為四緣,為後代學(p.48)者所 通用。 三、明〈觀因緣品〉的大意 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目的在破邪因、無因,常見、斷見等錯誤,又開示一切法的寂 滅性。這本是佛學中,普遍而共認的。但一般人對緣生的見解,生起不正確的錯誤, 主要是以為有實在的法,從實在的緣生。 本品觀因緣,就是否定自性有的因緣生,深刻的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如一般所講的因 緣,雖不同於外道的妄計,但不徹底。所以《般若經》說:『欲知四緣,當學般若波 羅密』 12。龍樹曾假設問答,而給以說明:「講四緣,毘曇是詳細不過的,為什麼學習 四緣要學般若呢?《般若經》似乎沒有廣談四緣吧!」要知道:四緣生法,從實有的 見地去看,起初似乎是可以通的,但不斷的推究,不免要成邪見。你想!四緣生一切 法,而四緣本身也要從緣生,這樣再推論,其他的緣,仍須緣生,緣復從緣,就有無 窮的過失。若說最初的緣,不須緣生,那又犯無因生的過失,所以有他的困難!若能 理解一切法畢竟空,才能建立如幻的緣生,不再陷於同樣的錯誤!13 5、等無間緣,6、俱生緣,7、互相緣,8、依止緣,9、親依止緣,10、前生緣,11、後生 緣,12、修習緣,13、業緣,14、異熟緣,15、食緣,16、根緣,17、靜慮緣,18、道緣, 19、相應緣,20、不相應緣,21、有緣,22、無有緣,23、離去緣,24、不去緣。」另參見 《清淨道論》(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9 冊,p.168);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 之研究》(p.443)。 10 《舍利弗阿毘曇》卷 25(大正 28,679b8-9):「十緣,謂:因緣、無間緣、境界緣、依緣、 業緣、報緣、起緣、異緣、相續緣、增上緣。」 1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7(大正 29,36b14-16):「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 增上緣性。」 1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序品〉(大正 8,219c12-14):「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 第緣、緣緣、增上緣,當學般若波羅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