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掌出故,合則掌知:又有一個道理,觸覺如果是從掌裏出來的話;你合掌的時候,這個掌就會知道。
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那麼不合掌時,這個觸覺就應該回來;它經過手、胳臂、手腕子和骨髓,自己應該也有所感覺,知道它是從什麼地方經過的。怎麼它回到身體裏邊,也不知道這種蹤跡是什麼?也不知道是滑、是澀,也不知道冷和熱了呢?為什麼不知道了呢?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若一定在心裏知道──這一種的觸覺什麼時候出去、什麼時候回來,那自然應該有一個「物」在身中,或者往、或者來。
何待合知,要名為觸:怎麼要等到合起掌來,才知道有觸覺,而在這個時候才給它起名叫「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