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二)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詳見後
七五、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實狀況,莫不空有同時。則上自十方諸佛,下至一切眾生,以及山河大地,情與無情。莫不皆以淨心為體。淨心之實相,本是空有同時,謂之一真法界,諸法一如。
六九、16、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此清淨心,住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謂「心月孤圓,光吞萬象」。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假名。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
六五、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哉。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六五、妄想是眾生無始來之病根,萬不可強制。如其強制,反傷元氣。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將其轉換過來,歸到智念或淨念上。久久自然無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矣。
24、今曰斷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斷妄歸真,便恍然大覺,了達萬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無人我差別,則萬念冰消。
25、必須多讀大乘,親近善知識,指示修學門徑。首先要明𢄪六塵等境,唯虛無實,不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無法。此是遣蕩塵境之方便,漸漸乃能胸無點塵。則慧光開矣。縱有念頭,亦極微薄。然後乃能斷之
九三、明法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1、此是如來所證,其深無底,包羅萬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猶言稱為『如來』者,以其證得無實無虛之性耳。
2、『如來』是性德之稱。『無實無虛』,乃性德之容。「無實」者,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亦無得,聖解亦空。「無虛」者,寂滅現前,體現。能除一切苦,用現。質而言之,無實無虛,猶言寂照同時。寂則無實、照則無虛。心清淨,無實也。生實相,無虛也。
3、約凡夫妄心言,亦復無實無虛。覓心了不可得,無實也。一念具足十法界,無虛也。由是可知凡聖同體矣。
4、全經主旨,在於「應無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無實之觀,成就無虛之果。無實觀者,即最後所云,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是也。常作此觀,執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總觀、要觀。萬不可須臾離者。
5、『無實無虛』,最要之義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無不盡。故此一語,不但將本經所說道理,賅括無遺。並將大小乘佛法,總括無遺。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間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盡括無遺。此正是《法華經》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謂諸法實相。故此一語,真乃大乘法印。
一三七5、《楞嚴經》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此文道盡三界輪迴之真相。
七九、1、我本緣生幻有,當其現幻相時,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實。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離。譬如翳眼見空花,花處即是空處。何必滅花而別取空。翳淨則花自無。此亦如是。
3、約性,一真法界,本無差別,本來常恒。那有我人眾壽諸相。
4、約相,五蘊本空,我、人、眾生,莫非五蘊假合,本來皆空。所謂壽者相,是念念遷流,剎那生滅之相續,亦即是非相。
一四二、
3、果復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萬別,永永無盡。可見世出世間,種種事相,所謂諸法者,更無他物。只是不斷之因果果因,於眾生心目間顯現變幻而已。深觀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後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實在,剎那之間,皆成陳迹。然則苦苦分別,牢牢執著,豈非癡乎。
4、一切法不過因因果果,次第演變,眩人心目。不能剎那停住,乃執為有實,自生纏縛,不得自在。其為癡絕,固不待言。
5、法雖非實,卻是自無始來,遇緣即起。因果果因,剎那相續,曾不斷絕。乃一味執空,不知隨緣之理。托勝緣,獲勝果。證本非緣生之性,超然於一切緣生法之外,解纏縛之苦,得自在之樂。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眾明知 引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動,起心動念也。「諸法」,外境也。約內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無境唯識,心外無法」之義也。
2、心外無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眾生外為境相所迷,內為心念所擾,不能證得。此般若所以令離相離念也。
3、性體空寂,本無有念。諸法緣生,本來無生,當體即空。故心行諸法,不一也。叵得緣生,不異也。不一不異,諸法如義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則知應離念離相之所以然矣。離相離念,正所以無我也。
4、設喻河沙為言,意顯妄心及一切法,層出不窮,牽引愈多,不可勝數。以顯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於意云何』,探試其見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為一佛教化之區域。以無量數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為藉以顯下文眾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1、『爾所』,指上文「無量」言。『國土』即世界。所謂十方剎土,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族類、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螻蟻,其心無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當知世界之執持不壞,固由眾生業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為之攝持。以眾生業力之惡濁,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狀況矣。一切眾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猶父母之照顧幼兒也。
3、諸大乘經所說,梵王、帝釋、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諸神,皆在佛前發願,護持眾生。故知世界之執持,實賴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國土,已多至無量。其中眾生,其數之多,那復可說。何況眾生心乎。真所謂不可說不可說矣。
5、所以如是層遞以說之,顯不一之義。『如來悉知』,以如義知之耳。
一三六、釋明非心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1、『諸心』,指(一三五節)『若干種心』言。『非心』,約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約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來悉知』。如來已證同體之性,便成大圓鏡智。所以一切眾生起心動念,佛心鏡中,了了分明。且佛心無念,故知動念者,皆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須知凡夫心念,雖鬼神亦知之。所謂機心才動,早被神知。若微細念,則惟菩薩羅漢能知。佛則無不悉知也。
4、當知神通不可執。執之,輕則賣弄生害,重則著魔發狂。矜奇好異,人之恒情。倘大眾看重此等事,既足為修行之障,且恐為法門之害。
5、當知三明六通,是學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時,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無明盡時,神通自得。得之之後,亦不宜輒與人知。恐為捏怪者所藉口,後患甚多也。
6、說「河」,喻心念之流動。說「沙」,喻心念之繁密。說沙為河,喻心念從微而著。說河之沙,喻心念由總而別。由河沙而說到世界國土眾生,喻眾生心念既流轉不停,復膠固不化,既細瑣無比,復馳騖無極(今云脫序)。有任運而起,有施設而成。所以言『若干種心』。
7、如上所言,凡有兩重不一不異。外而山河大地,內而五蘊色身,事相至不一。而為眾生心所現物,則不異也。又眾生心念多至若干種,不一也。而『皆為非心』,則又不異。此皆發覺者,所應了知。
8、總之,不一不異諸句義,既顯法法皆如,即是顯無有定法。令行人當於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執。故佛時而說一,以顯其不異。時而說異,以顯其不一。時而一異俱說,顯其雖不一而不異,雖不異而不一。時而一異皆非,顯其並不一不異亦不可說也。無非為遣執情,令證一如耳。
9、總以明處處皆不可著,無論世出世法,皆應依此義觀,依此義行。
一三七、結成叵得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說『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際,故謂之遷流。因其心念,剎那不停,故有『過去』、『現在』、『未來』。
2、剋實而論,只有過去、未來,並無現在。『不可得者』,明其當下即空。
3、真心,則常住不動。『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滅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為心』。
4、執著者,必自以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際遷流,當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錐心之語,直令我見無立足處。
5、《楞嚴經》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此文道盡三界輪迴之真相。
6、若心不隨相而動,便除一切苦。所謂了生死出輪迴,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當明瞭此理。
7、分別執著,妄也。不分別執著,真也。真心無念,起念即妄。修證者無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離念是已。離念則分別執著自無。真心自見,生死自了。
8、一切眾生,所以認妄為真,由於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異滅,剎那相續。實不可得,執之何為。且自以為能執,而實無可執,徒增妄想業力而已,真愚癡可憐也。此理惟佛知之說之,修行宜急覺悟也。
9、此事為凡聖之關鍵。本經雖離相離念並說,實歸重在離念。不過以離相為離念之方便耳。若離念,則見相即見性。㩗管隨緣現相,廣度眾生,毫無障礙矣。
10、「三心」實不可得,當下即空。應當向不可得處觀照契入。則湛湛寂寂,當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謂「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節文亦具兩重不一不異。過現未三心,是為不一。皆不可得,是為不異。又遷流心與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當下空寂,則不異也。佛之委曲說此四重,開示修觀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觀不異,一念不生,而實相生矣。由不一入不異,除分別執著,亦即無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復何存乎。真無我之妙法也。此為開佛正知,開佛正覺也。
13、下「諸法緣生」一大段,亦復如是開之覺之。而一是向「心行」上開覺。一是向「諸法」上開覺。雙方並進,則心境皆亡,我法俱空。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無此直捷了當。宗門棒喝交馳,無此彰顯明白。願共勉之。
一三八、明諸法緣生 約福報明無性 約法施明體空
1、此一大段,含義甚多,須先說明,入文方易領會。
2、上「心行」一段,是約內心明義。此「諸法」一段,是約外境明義。諸法多不勝數,今約福報及法施明義,則可賅攝一切法矣。
3、布施攝六度,六度攝萬行。布施中以「法施」為最。法施之義明,則六度萬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義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緣生法,謂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緣。故法即因緣所生之果。無異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攝一切法盡。
5、因緣生法,但有相而無性。可知一切法之當體,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絕非實物。故標題曰「體空」。顯其當體是空耳。
6、具足身相,顯「無性」義。法施,顯「體空」義。由是可知,說緣生,無異說不可得。說不可得,亦無異說緣生。
7、眾生處處執著。能執,無非妄想。所執,便是諸法。佛以誠言告之曰:「汝以為有能執者耶?心行不可得。能執之意,當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為有所執者耶?諸法緣生,所執之法,當體是空。」如此開示,正是將眾生執見,從根本上推翻。
8、「緣生」與「不可得」,皆明即空之義。妄念為成凡之由。將欲了生死、證聖果,必須斷念。當知一切法,只是緣生,本來是空。既已緣生,不無假相。故法與非法,皆不應取。以一切法,雖絕非真實,而事相儼然。行人亟應覺悟,空有不著,離相離念。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耳。
9、若不離念,「寂」且未能,遑論乎「照」。故學人於此行門,必須空有不著。而於觀門,則須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當以離念為主。念佛即是離念,離一切妄念,離一切三界輪迴念,迨至往生見佛,自然圓離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離名絕相故。真有,常恒不變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緣生之法,本無是物,但假現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時。)
13、或曰:「心外無法,心生則種種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則佛菩薩既無妄念,而能現種種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薩實無有念。種種境相,乃留惑潤生,亦實由心而現。此則由於因地發大悲願,隨緣度眾。故證果後,雖不起念,而藉夙昔悲願薰習之力,便能隨機感緣,現諸境相。西方淨土,亦彌陀因地大悲願力所現者也。
15、我等修因時,必須悲願具足,深觀諸法緣生之義,使薰習成種,乃能於大定中隨緣示現耳。
16、「開佛知見」一大段,實為全經最要部份。前後所說,無非開佛知見。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證者證此。合信解行證,方將「開」字工夫做了。信是初開,而解、而行、而證,乃究竟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