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一切皆是

修一切善(二)

(1)

體會/

''一念心性'',

與諸衆生,本是一體。

(共一法身)


性體本來空寂,

性體唯是清淨心,

性體無相、無念、

本來無一物也。


體唯淨心,萬法唯識,

無境唯識,心外無法,

一切衆生,一切諸相,

唯是

"五蘊"所變現而已。

(色受想行識)


法法不外一真如性體。

真實不虛,如常不變。

此是

萬法本體(法身理體),

法法莫非實相,

法法盡是真如。

一切法皆是佛法。


必應離名絕相,

破除我相我見,

廻光返照,返照内觀,

斷絕染緣,發展性德,

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

方能

回歸一如平等無二之性體。


(2)

體會/

佛說

一切法無我無人

無衆生無壽者,

修一切善法。

即是

性本同體,

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意。


猶如,

大海普納百川,

太空具含萬象。


所謂,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一本散為萬殊,

萬殊還歸一本。

一為無量,無量為一。


而達到,

一多無礙,一多無二。

性相本來融通,

理事本來無礙之境界。


無分別/我相,

無執著/我見

我法雙空,萬法一如。

沒有對待法,

超過對待法

而到絕待法的境界上。


(3)

體會/

佛說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两句,

正顯"無上菩提"。


無上菩提非他,

諸法一如之平等性體是。


菩薩通達此理,

盡遣分別/我相,

盡遣執著/我見,

"無我"也。


所謂

一切法性,本無高下。

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無我,

一切染淨諸法,

緣生體空。

一切法中本無有我。


當知

所謂"我"者,

衆生無明不覺,

於一切法中,

妄生

分別執著之見是也。


一切法性(性體),

本來空寂,

那有此物(衆生),

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


佛言平等,

是令

去其分別,去其執著。

任他高高下下,

而平等自若。


其心既平,其心既等。

事相上雖有高下,

亦自高高下下,

各循其分,不相擾亂。

則一切平等矣。

平等之正義也。


慕平等之風者,

當自

平其心始,

等其心始。


佛說

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修一切善法。

是明

任是何法,平等平等。

以此平等心,

觀一切法,隨應而修,

不可存高下心也。


善法,即指布施。

布施攝六度萬行。


一切法性

(諸法之本體、本心)

本來平等,無有高下。

一切法皆不可分別執著。

菩提法如是,

一切善法亦如是。


無分別執著之心,

修無有高下

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

便契法性,便入真如性體,

便見

"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八個字,

直將

''性體''顯示出來,

俾大衆開眼認明。


古德修行,

必須

先悟"真如本性"。

(即自性性體)

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

其最要原因,實在於此。


"楞嚴經"曰:


如來本起因地,

最初發心,

先以

直心正念真如,

始能遠離諸幻。


正念,即是覺照。

須徑直

覺照"真如本性",

方能

知其是幻也。


由此可見,

必須先悟

如如不動之本性,

(即真如本性)

乃能

不取於相矣。


"楞嚴經"曰:


一切衆生,

從無始來,生死相續,

皆由不知

''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用諸妄想,此想不真,

故有輪轉。


(此文道盡三界輪迴之真相)


妄想,

是我見之別名。

是衆生無始來之病根,

萬不可強制。

如其強制,反傷元氣。


妄想是"本心之作用",

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


斷除,是除其病,

非除其法。

除分別取相之病,

除我見情執之病。


斷妄想歸真如,

便"恍然大覺",

了達萬法一如,

本來是一真法界。

本來無人我差別 ,

則萬念冰消。


(4)

體會/

''心佛衆生,三無差別''。

佛說經,隨舉一法,

皆賅十方。

蓋佛法皆從

無量無邊覺海中流出,

重重無盡。


"十方非定法",

可知

一切法均是''假名'',

無有定法可得,

所以不可住。


一切法相,一切衆生,

本來即非,生即無生。

皆為緣生,緣生之法,

無有自性,無有實體,

當體即空,了不可得。

皆是''假名幻相"也。


一切法皆是同體,

在性體上原是一個,

若領會得,

方知

''心佛衆生,三無差別''。


十方皆在虛空中,

使知十法界,

同在吾人''一念''心中。


一真法界,平等平等,

豈有聖凡之別。


意在教聞法者,

當於法法頭上,

薦取平等之理,

可於法法頭上,

"得見自性"。


明得''諸法本空'',

(平等法界,法本無我)

(諸法空相,法本不生)

"會"虛幻妄相,

"歸"真如本性,

離相觀性,頭頭是道。

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

(唯證方知)


正報/依報,

為衆生

所不能須臾離者,

尚且虛幻無實。


一切盛衰、苦樂、稱譏、

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

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

何足

貪戀"執著和分別"哉。


其他

生滅、人我、彼此,

等相,莫不如是。


果能

如是一眼覷定

本不生之心源上,

觀照入去。

便是

所謂直指向上。


胸襟當下開豁,

煩惱當下消除,

顛倒夢想當下遠離。


如此用功,

方是直下承當,

可稱善用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