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八)

節錄自

江味農居士著

"金剛經講義"。

"金剛經"曰: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楞嚴經》曰:

如來本起因地,

最初發心,

先以直心正念真如,

始能遠離諸幻。


直心,

即發大菩提心。

正念,即是覺照。


覺照真如本性(自性),

方能知其是幻也。


由此可見

必須先悟

如如不動之本性(自性),

乃能"不取於相"矣。

以下節錄自

江味農居士著

"金剛經講義"。


欲證性體(自性)。

必須

超越一切對待。

空其虛相,

空其諸法之相,

"泯相入體"之義。


了義經中,

語語能證道,

句句可入門。


以《彌陀經》言之。

執持名號(因)、

一心不亂(果),

兩語。


固然說有前後,

執持是下手處,

一心是執持之功效。


然若不能

體會一心"以起修",

終亦不能做到執持。


然則

一心不亂,

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節錄自

江味農居士著

"金剛經講義"。


"金剛經"曰: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本經唯一主旨,

在於無住,以破我也。


觀上說

如夢之義,

可知作如夢觀,

是貫徹到底的。


即是

由粗而細、由淺而深、

從初學至究竟。

一切行門,皆不外此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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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

"觀"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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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空有一切如夢。


果能於

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

何妨於

一切無為法,非有而有。


此之謂

"大作夢中佛事"。


學人初下手,

便作圓頓妙觀,

不執實、不執虛、不執無。


即是本經所說,

無我相、無法相、

亦無非法相。

"一空到底"矣。


***************

涉有不住有,

行空不住空,

則"如如不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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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

止觀雙運,定慧均等。

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一八三、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謂諸法之相本空。亦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一言,實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

9、《圓覺經》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住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是諸法空相,不取於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

10、無為者,無所作為也。若無所為,妄何能除,真何能證。凡何能轉,聖何能成。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故曰『應作』也。應明瞭者,是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若只認無為,捨棄有為,是自絕也。

11、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實終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

一八三、14、六喻以『夢』喻為總。餘喻為別。令人一聞,便明瞭緣生之法,當體皆空。一切悲歡離合,得失窮通。轉眼成空,了無所得。若乃迷戀塵世,計較分別,執著不捨。真癡人說夢也。此偈正喚醒眾生速覺耳。

17、當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識業緣所變現。世間即是戲場,順逆諸境,雖歷歷身受,其實皆如幻耳。智者便當自警,轉眼即下臺矣,豈可當真。當知因果難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則由一切眾生,於性海中,起無明風,造此共業之所結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則由性光之所變現。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與泡影同一緣生。可見身世,亦與泡影同一虛妄。豈可迷為真實。

19、《楞嚴經》曰:「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昧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此段經文,明白開示,虛空、世界、色身,全由眾生昏擾擾的妄想之所變現。(一切法從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實。剎那生滅。由其變現之身世,豈能真實乎。

20、水中之泡,極其脆薄,最易壞滅。殊不知世界亦然。《楞嚴》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壞也。一切學人,當常觀此理。虛空尚是晦昧昏擾擾相,渺小如泡。何況世界,何況此身,何足道也。

21、虛妄現有,考實則無。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醜,因果難逃。然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何況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無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識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虛幻非實。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電」,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加緊用功,如救頭燃也。

23、觀此六喻,雖是觀諸法空相。即是觀如如之性。以性相本來融通。故觀緣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動。無為法性,從觀有為法相如夢幻入手。便是兩邊不著,合乎中道。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1、『云何為人演說』,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二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應當遵守之軌則也。

2、以說者言,應於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動』是也。

3、演說之人,應三輪體空,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令聞者,即文字、起觀照、悟實相般若也。以此經所說,皆成佛之法也。

4、為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者難獲法益。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此之二句與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及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所說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矣。

5、如是演說,必能如是受持。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亦是全經之發明語。全經要點,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學者當從此入。不致瞻前顧後,泛濫無歸矣。

6、此二句皆說修功。亦是說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動。亦必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為因果者也。

7、經中說「相」,甚多甚多,歷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與非法,皆攝在內矣。

8、無論取何,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圓覺經》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輪迴,生滅心是也。若能不取,當下便離生滅心矣。

9、『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詮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詮也。「如如」者,真如之異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

10、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寂照同時。無相無不相。因其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不動。

11、《圓覺經》曰:「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此圓覺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體。空花喻眾生無明不覺之幻相。空花若滅,喻無明滅。虛空不動,喻性本不動也。

12、當知平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與理冥也。

13、當知不取,即是離相。云何方能不取。《圓覺經》云:「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堅持者,強制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何能除之。

14、無明我見未斷,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於離無明我見上用功不可。云何能離。《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另尋方便也。

15、《楞嚴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須經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於相矣。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

16、《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輪迴根本,即是無明我見也。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

17、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麽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務須綿密無間,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

18、《圓覺經》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圓覺」。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儘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為幻境所轉矣。與「知幻即離」義同。

19、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妙法。本不生處,即於未起念時,向不動處,攝心覺照(觀心),以成其不取。於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於如如性體,得有入處。

33、修行人,不可於妄心外,別執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復昧性。何以故。不著於性,乃真實性故。要緊功夫,惟在不起遍計執。則依他起,便是圓成實。何以故。於性相皆不計執,雖熾然現相,而心固無相也。雖示入生死,而性本無生也。

34、本經唯一主旨,在於無住,以破我也。觀上說如夢之義,可知作如夢觀,是貫徹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從初學至究竟。一切行門,皆不外此觀。觀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觀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35、觀空有一切如夢。果能於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何妨於一切無為法,非有而有。此之謂大作夢中佛事。學人初下手,便作圓頓妙觀,不執實、不執虛、不執無。即是本經所說,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則如如不動矣。便是止觀雙運,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6、一部《金剛般若》,「無住」妙旨,全在「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上。欲達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在「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上。一切學人,當從此觀,隨順而入。此觀,正是金剛智慧。應如是受持,如是演說。永永流通此紹隆佛種之無上大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