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平等覺大悲大願行()

活在蓮花的世界裡 共沐浴平等之智水 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常自覺照五蘊非有 妄想非真

活在蓮花的世界裡 共沐浴平等之智水 常自覺照真如本性 本自清淨五蘊非有 妄想非真 

"楞嚴經"曰:一切衆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起信論"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成眾生。」一法界者,即一真法界。十法界萬象森羅,真如則是一也。一切同體之意。謂之"心佛衆生,三無差別。

"圓覺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

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麽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

"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輪迴根本即是無明我見。

"圓覺經"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圓覺」。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儘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為幻境所轉矣。與「知幻即離」義同。

"楞嚴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祇要保持清楚的正念,覺照自己的本性是清淨的,何期自性本自清淨,根本就沒有妄想也。


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生即無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謂「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生即無生故。乃為真不生義。

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所說種種義。不外緣生性空。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法界。緣生不礙性空,故即諸法空相。由是觀之,「如是」二字即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

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相之真實性矣。

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 平等平等之一切法,"便契法性", 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

無上菩提非他,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薩通達此理,盡遣分別執著而無我也。所謂一切法性,本無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別,去其執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蓋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則事相上雖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擾亂。則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義也。故慕平等之風者,當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結示 直顯性體

復次。須菩提。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兩句,正顯無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無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無貴賤,法無好𢣁,蕩然平等,菩提義也。」意謂凡好𢣁、貴賤、不平等之觀念,蕩然一空,則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義。

2、如來所得無上菩提。於中無實無虛。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無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無實」。正當無有少法可得時,平等一如之法性,圓滿顯現,故曰「無虛」。

3、正因其不分別法,不執著法,且無法之見存,乃名無上正等覺耳。其無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來如是。佛惟顯此本來之性,其無有少得也,明矣。

4、說明諸法如義,復以不可得義,空其能執之心。且以緣生義,空其所執之法。能所皆空,則平等性體遂顯。

無上菩提非他,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薩通達此理,盡遣分別執著而無我也。所謂一切法性,本無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別,去其執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蓋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則事相上雖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擾亂。則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義也。故慕平等之風者,當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八個字,直將性體顯示出來,俾大眾開眼認明。即復將修此證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眾舉步,方能達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須先悟本性。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實在於此。

3、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觀一切法,隨應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攝六度萬行。

4、以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法』。則合於諸法如義,成法身之因也。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之因也。既是稱性圓修,故能性德圓明,三身顯現,而成無上正等覺。故曰『得』也。

5、行廣大行者,先於境緣上一切法不住。後則於起心動念時,一切法不住。使知能執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說諸法緣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發廣大願,則不取法。行廣大行,則不取非法。法與非法,既皆不取。則我人眾壽,四者皆無。則法與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


一五二、結無能所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約能修邊遣。非善名善,是約所修邊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別執著。我相我見仍在。故當遣之罄盡。要用無分別執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無法,無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時,便觀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見有善法,即是我見。即非以無我修一切善法。

3、此節經文,實乃結示開經以來諸義。即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無非令以無我修一切善法,以證平等之性。至此乃為點明耳。

4、此經最初「發大願、行大行」兩段,是開章明義。以後約略計之,結示已有五次。前後自有其淺深次第。

第一次(三○節),「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結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義。

第二次(五一節),「應如是生清淨心」一段。結廣行六度應無所住。為令空有不著,俾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自性清淨心現前耳。

第三次(八六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大段。結離相方是發菩提心。不但二邊不著,並不著亦不應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節),「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結約果位,以示證得清淨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無我的。一塵不立,將微細之分別執著遣除淨盡,乃能證佛所證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節),今次乃是明白開示,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