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一切皆非

離一切相(二)

一切事莫非對待,

有對待便有能所。

有能所便有分別,

有分別便有執著。


少有分別 ,

便是第六識,

所謂

我相(四相)是也。


少有執著,

便是第七識,

所謂

我見(四見)是也。


心行不可得,

(三心不可得)

諸法緣生。

(五蘊非有、皆空)


令知

"緣生體空",

相有性無,有名無實,

如空中花,如水中月。


"緣生無性",

當處出生,當處滅盡,

當體即空,了不可得。


因為

自性本來空寂、

清淨、無物故。


明白

一切法

無所有、畢竟空、不可得矣。


必應

步步觀空,層層遣除。

其所以

痛遣所邊之法(四相),

正所以

痛遣能邊之我(四見)也。


用功之法,

遣能當遣所,遣所即遣能。

遣"能所"

即是

遣分別,遣執著也。


"分別我相"遣盡,

則第六識轉。

"執著我見"遣盡,

則第七識轉。


六、七两識既轉,

我法雙空,

諸法一如,一切皆是矣。

"轉識成智"也。


化除情執我見(四見),

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


不起差別我相(四相),

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


此六、七既轉,

則五、八亦隨轉為

成所作智、大圓鏡智。

修行要在"轉識成智"。


淨土法門,

下手

便是轉識成智,

便是降伏其心,

便是觀照般若正智,

便是離相離念,

便是空有二邊不著。


一切衆生,

無不有欲、色、識。

此三者若不轉移,

永遠輪迴三界六道。


愛取有,欲色識;

貪瞋癡,貪爭求,

具密切相互關係,

千萬不可忽視也。


轉移之最善巧,

無過於

念佛求生淨土。


性光圓照,證得法身,

須令

"淨無點塵"。


有一法在,有一得在,

依然是

分別執著的老習慣,

真如本性依然在障。


不但一切法不應住,

即菩提法亦不應住。


"徹底覺悟",

根身器界一切境相,

皆是空花水月。

迷著計較,徒增煩惱。


並須

持戒修福,

"斷其染緣,發展性德"。


除其貪瞋癡三毒,

勤修戒定慧三學。


如是

觀行久久,

情執(凡情俗見)漸薄,

妄想(我見)

亦隨而漸少。


無始來習氣之深,

雖知

塵緣境相皆是虛妄,

而仍

攀緣不息,妄念不斷。


必須

於起心動念處著力,

向心源上,返照內觀。

(向真如本性上觀照)


所有

持戒、修福、

六度、十願,

彌復精進,

以歷事而煉心。


打得念頭死,降伏妄念,

內心之分別與執著自無。

外邊六塵境相之有無,

更無關係。


是故

離念

離相之究竟也。


一切衆生,

自無始來,

"本有之清淨心體",

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礙。


本來空寂,全然紛擾 ;

本來光明,全然昏闇。


發廣大願心,以擴其心量;

修六度萬行,以除其自私。


離相離念,

將所有

分別執著等

凡情俗見(情執),

"掃除清淨",

復其本性德能,

證得

"諸法一如",

方為究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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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正覺者(發菩提心),

必應將

佛說一切法

"無我人衆壽",

即是

''諸法一如"的道理。

切實

''體會''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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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廣修六度,

而一法不執。


庶幾

心空妄念而"無實",

實無有法也。


功不唐捐而"無虛'',

諸法一如也。

一切皆是也。


總之

昧平等,取差別,

便"心隨法轉",

隨著境界相轉,

即非法亦成障礙。


若於差別,見平等,

便"法隨心轉",

法法皆是真如。

法法皆是佛法。

諸法一如也。

一切皆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