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暴動 (下)

除了九龍,雙十暴動也牽涉荃灣。


1956 年 10 月 9 日,寶星紗廠有工人在宿舍內掛出中華民國國旗及裝飾物,並在窗上貼有「中華民國萬歲」標語,準備翌日慶祝「雙十節」用。廠方晚上派人巡視宿舍,擔心標語會引起同居宿舍的親共工人反感,遂決定除去所有旗幟與裝飾。豈知廠方行動招致親國民黨工人不滿,謠言更盛傳廠方禁止工人慶祝「雙十節」,工人信以為實,情緒激動。


早在 10 月 4 日,親國民黨的寶星紗廠委員會已開會決定,一旦廠方反對慶祝「雙十節」,將向其他工會呼援。又國民黨黨員、三合會會員亦答應給予助力。10 月 11 日中午,寶星紗廠親國民黨工人在華興學校聚集,要求寶星紗廠廠方:


1. 懸掛中華民國旗幟;


2. 辭退所有親共工人;


3. 革除在 10 月 9 日反對裝飾的職員。


工人用手帕環紮左臂,或將中華民國國旗放在外衣胸袋,以資識別。


下午四時三十分,一隊約五十名穿白衣黑裙頭戴草帽的紡紗女工,由鄰近工廠前往寶星紗廠,要求廠方掛回旗幟。人群開始集結,大多數為穿黃褐色布短褲及襯衣的男性工人,他們向廠方呼罵。


警方到場,呼籲群眾散開,以理相勸,惟群眾繼續呼叫,情緒激動。警方及後設法用警棍、催淚彈及防暴槍驅散,可惜人數已然增多,工人開始向工廠擲石,多個窗戶被破壞,部份甚至出言恐嚇要將工廠燒毀,有數人手持汽油或煤油若干罐。


警方見事態嚴重,向廠方職員提議不如接受工人訴求,但在場職員無一準備發出命令,只在該廠閘門貼出佈告命工人聽候正式交涉。工人怨憤升溫,對徒步或乘車或搭公共車而過的人發動攻擊,他們又將路中車輛傾覆,縱火焚燒。另有人以石築起障礙物,堵塞路面。


警隊盡力防止襲擊,但苦於現場情況複雜,無法採取果斷有效的行動。這時,有工人已爬入工廠內,從內開放大閘,旁近則燃放爆竹。其他工人如潮擁入,引火焚燒棉花及停在曠場內之一輛貨車,又傾瀉煤油在地板上用火燃點。更有工人衝入宿舍,劫掠或毀壞其中器物,毆打左翼工人。警方試圖制止,未能成功。


與此同時,有警車遭威嚇,附近一輛貨車被傾覆縱火焚燒。由於警署當時只有十六人,距離工廠所在亦近,警方擔心隊員軍器落入群眾之手,或群眾攻擊警署奪取貯存火器,後患無窮,於是在晚上七時十五分撤退,請軍方採取措施以恢復市區秩序。


廠方初不答應工人要求,後來在恫嚇下同意掛旗、燃放可能購得的最大串爆竹,並給予一千元。廠方交款後,群眾離開。其後此廠不再受到攻擊。


英軍總司令應要求將軍隊開入荃灣。直至軍隊抵達為止,親共工會及其他樓房遭受暴徒攻擊及縱火劫掠,內裡的人受到殘暴毆打及侮辱,包括:港九樹膠塑膠業總工會之福利部、港九紡織染業職工總會之福利部,合作社及圖書館、港九絲織業總工會之福利部及學校、港九搪瓷業總工會支會等。


八時五十三分,由工程兵第二十四野戰團派出之部隊,內有軍官四人及其他階級兵員一百二十人,連同團總部離開大欖營,並在九時二十二分抵達荃灣西。九時三十分,軍隊抵達荃灣警署。軍隊與警方合作,照料傷者,送他們到就近的醫院接受治療,同時執行戒嚴令。


由於群眾在某一處被驅散,旋又在別處集合,執行戒嚴令的工作不易進行。荃灣未再有大規模騷動,但尚有少量工廠被衝擊,包括:東方醬油罐頭公司工廠、寶星紗廠第二廠 (前身為新華紡織廠)、會德豐紗廠、南海紗廠等。


大抵每次衝擊,皆有一批人集結在廠外,手持中華民國國旗,由其中發言人以焚毀或劫掠該廠為恫嚇,提出要求,廠方終於被逼接受。而暴徒一有機會,即會毆打親共工人洩忿。


軍隊配合警方拘捕在警署附近暴動及非法集結者,10 月 16 日上午,戒嚴令取消。


歸納荃灣暴動的特點有五:


I. 暴動工人有組織,如由持旗者領導、與哨笛聲響相呼應等。工廠主事人肯掛旗,繳交保護費,或接受其他要求,工人即離去。


II. 凡同情共產黨者居住之屋宇,不論是否工會抑房屋或店戶,一律受到破壞性攻擊,而在內居住者,兼受到殘忍及羞辱待遇,尤以意圖保衛其屋宇者為甚。


III. 以縱火或完全破壞工廠作威脅、勒索,並廣泛强迫購買紙製國旗。


IV. 利用紛亂機會,清算舊賬,對付政敵或以往僱主。


V. 意圖樹立右派工會的壟斷地位,迫廠方革退親共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