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量洪對雙十暴動的定性及分析

<香港總督呈殖民地部大臣函>


對於雙十暴動發生的成因,葛量洪經過獨立調查,指出首在徙置區居住環境的惡劣 (即港府安頓難民措施未臻完善)。


欲得此項暴動之正當評價,與其所以發生之緣起,及其所予當局之難題,必須明瞭徙置區域及其中居民之概況。此等區域,乃九龍紛亂中之焦點。三年以來,香港政府已著手進行極力將數以萬計無家可歸之人,重為安置。此等人多數為由大陸而來之難民,聚居於遍布本港市區之僭建寮屋,異常擠逼,既易發生大火,又極妨害健康。至現在為止,已徙置者有二十萬人,其中約有一十二萬五千人,被安置於三個區域,每區有七層樓宇多座,分設房間,其用意一半是將極少可用作建屋之平地,盡量利用。一半是期在最速時間內安置大量居民,而所取租值,則為若輩力量所可負擔者,因此,該等樓宇,只可將各項設備,減至最低限度,而又必須在市區內建築庶將居民安置於就近其工作之所在地,否則若輩寧願繼續在街上或山邊之僭建寮屋居住耳。


次在徙置區居民生活艱困,心恨中共奪去自己原有的一切。


居民本身,其生活水準大部份僅差堪自給,鮮有或簡直可說並無個人財產,其大多數在本港皆無根基,平日謀職困難,有等只獲得低微工金。若輩由家鄉逃出,則其時運之不齊,致孕育失望與淒苦之感,自屬常事,其中多無濃厚之政治信念,惟大多數人均怨恨中國現時政權給予彼等艱苦,既有如是政治觀念,則其傾向國民黨可以想見,此項背景之解釋,一如乾柴候火待燃,以若輩所住地方人口之密度觀之 (大約必為世界上最密之地),當可了解警察打破困難之苦與除暴安良之切。良以群眾所蓄情緒,變化莫測,如被黨徒及罪犯等利用,以遂所圖,則可成為一種可畏之武器。


值得注意是「如被黨徒及罪犯等利用,以遂所圖,則可成為一種可畏之武器」,葛量洪不認為徙置區居民為暴動主謀,他們只是被利用而已。


有謂暴動乃事先預謀,對此,葛量洪不以為然。


九龍之暴動,並無任何證供,足以謂之為有事先預謀,所有表示,反指出暴動乃本身發起,又如謂暴動乃因任何特別事情而策劃,則其展開應更廣濶,且極可能牽連香港本島在內。


暴動更多是九龍北部的罪犯、强徒、三合會黨羽趁亂劫掠,擾亂社會秩序。


其實在初期之二十四小時,暴動只幾限在九龍西北方之一細小而人口稠密之全部區域,由最初時期起,罪犯,强徒,及三合會之黨羽,利用紛亂,以遂其欲,實屬無疑。而關本港所得之罪案報告,幾半數發生自九龍之北部,即是次暴動之中心,事屬明顯。


另有指暴動乃國民黨特務策劃,葛量洪亦不同意,指「參加暴動者,因有國民黨之信仰,而受罪犯等煽動,此等罪犯,只為一己之利益及勢力著想」。


在此次紛亂當中,警察採取强烈行動,結果,此等黨徒,至今仍在拘禁者其數甚夥。因暴徒大部份所襲擊之物業,乃屬於支持現在中國政府之人士 (尤以在十月一日懸掛共產黨旗者為甚)。有人曾謂此次暴動,乃為國民黨工作之特務所策劃。其實九龍之暴動,乃從本身發動,參加暴動者,實乃為己,而非為人。該參加暴動者,因有國民黨之信仰,而受罪犯等煽動,此等罪犯,只為一己之利益及勢力著想,在荃灣雖無證據以證明在九龍方面起事之前,已有預謀,惟似有國民黨之信仰者與三合會黨徒連結,以清算舊賬,並意圖在勞工方面,爭取領導地位。


葛量洪指出,警方初時行動盡量克制,理由是警察「日常之工作,須與民眾打成一片」,該盡量避免挑起彼此「永久仇視」。


所以在第一晚整個時間,當騷亂只限於極小區域時,警方之目的,第一係將騷亂抑制,以免其蔓延,其次係用不致引起嚴重傷亡之普通警察方法加以制服。竊以為警方此種措施,既適當而又易於瞭解者。警察之職任,係爭取與維持民眾之信心,蓋其日常之工作,須與民眾打成一片。因此當其確知普通方法不能奏效之前,凡屬可以挑起其本身與其所服務民眾之間之永久仇視者必須適當避免使用足以令人致死之武器或其他方法。假如警方在第一晚所行之策略,足以證明係充份適當,而一般情勢在凌晨時間亦經恢復平靜,繼而在十一日晨有公共交通工具行駛及恢復其他常態,則具有種種理由可以希望在含有興奮情緒之「雙十節」過去之後,此種情緒之熱度將會降至爆發點以下,而騷動亦可終結。


可是,隨著亂事持續,以及暴徒有極大流動性,更高規格的武力不得不使用,甚至要請軍方介入。


當十一日貼近上午十時,騷動再度發生時,對法律及秩序之威脅,顯然更為嚴重。此時警方已發出命令,强調各警隊如需用任何武力,包括使用槍械以鎮壓擾亂者,則須逕行使用,不必再為遲疑,俾能立即控制局面。在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會議時,顯示當時情勢,警方雖採更為嚴厲之方法,仍不能達其目的。其主要原因,係難以直接打擊暴徒,以其有極大之流動性也。因此,決議請軍方援助。於是英軍總司令乃決定出動三營軍隊,將受影響之區域,加以警戒。


葛量洪認為,警察裝備宜有所改善,警察通傳訊息辦法及警察流動性也應提高。


他最後說:


警察自己在極大忍耐及不屈不撓態度下行事,雖然在六十名因傷斃命者中,有四十四名由於警察行動所致,然警方已盡其可能,令死傷數目減至最低程度。陸軍執行工作,亦具有效率,而在與平民接觸之全部過程中,皆能心平氣和,體察民情,以赴於事。


並重申:


此次遺憾事端,值得再行提請注意者,則為人數眾多流入香港及九龍狹小市區所呈現之十分現實問題,此等問題,已產生空前人口過擠與其連帶引起對法律與秩序威脅之現象……香港政府在其有限之地土,物資,金錢下,過去及現在均盡其所能以改善此等無家可歸難民之狀況,但無多大之移民去處以減少其人數,又無外來援助以補充香港之收容難民力量,其改善工作遲緩而又困難,同時類似十月所爆發之事件,其危險仍常存在,而須加緊戒備者也。


始終把暴動定性為港府處理難民問題不周所致。


<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第一章 - 引言


引言開首即指出,國共兩黨支持者在香港作政治宣示,事甚普遍,警方一直密切跟進有關消息,以防衝突發生。


十月十日即一九一一年中華民國辛亥革命紀念日稱為「雙十節」每年均視為中國國民黨之最大節令而予以慶祝;而十月一日即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之紀念日,每年均視為中國共產黨之最大節令而予以紀念。凡遇此等時節,各該政權之支持者,遂裝飾樓宇,燃放炮竹並舉行戶內政治集會,此種集會,通常係在職業工會會址,酒樓或戲院內舉行,中央人民政府及台灣國民政府之旗幟紛紛在職業工會樓宇,工商業樓宇及私人屋宇上高懸。此種慶祝引起相當程度之政治感想。在此等時節來臨常恐有暴亂發生之危險,港人對此一向有所認識。故每年均照例採取預防步驟,此等步驟包括管制集會與祝典,禁止戶外公開集會及遊行及警察各部門之特別警戒,警員假期均予停止而所有警察均作準備,並設法取得關於任何可引致破壞和平之計劃消息,監視已獲知之政治活動中心,派出特別巡邏隊及搜索隊,並令防暴隊隨時準備出動。


和<香港總督呈殖民地部大臣函>相呼應,引言把暴動成因歸結到人口急增以致擠逼。


香港市區人口擠逼情形,與移居香港者之徙置狀況,需在此予以簡短之說明,盖因此兩項問題乃成為暴動事件之重要背景。在一九四五年日人終止佔領香港時本港人口約為六十萬,目前估計超過二百五十萬,其中二百萬或以上,在環繞海港有樓宇地區居住,而其中超過一百萬人係在九龍居住者。在一九四六年末期,來港人數激增或可達一百萬人;第二次來港人數激增係在一九四九年與一九五零年中國內戰後期進入本港之難民,其數約為伍拾萬人……


難民生活艱困,且同情國民黨。


彼輩大都為同情國民黨或至少亦為反共者,其中甚多係從未與香港有關係,由華北或華中而來者。到目前為止,彼輩與本港之廣東人士之相處亦僅達到一有限之程度而止。目前在本港居住之難民包括各等級人士;大部份係曾經享過優越生活之窮人,例如在國民黨政府時期,在中國係為業主,商人,官員或軍人者;彼輩對恢復其以前在中國過活日子希望甚微,而其氣質亦往往因其所處逆境而加壞。此為亡命異地者之常事。


徙置區人口高度密集,易生衝突。


彼輩現散居本港各地,其中多數原住於海港兩面環繞市區山邊上之寮屋或就其經濟能力所及以高價頂讓樓宇,致使原有住客為利所動將所居讓出轉向寮屋居住。目前在寮屋居住者尚有約三十萬人,但在過去數年來政府已徙置約二十萬人,其中一半以上係徙置於九龍西北面三處徙置區大樓之內,每一大樓由一組「H」形七層高之樓宇十間至廿五間組成,每間有房約三佰五十至八佰個,可容二千至四千人,由西至東計,該三處徙置區大樓之人口為:李鄭屋三萬三千人,石硤尾伍萬伍千人及大坑東三萬八千人,此三處高度密集之人口超過拾弍萬伍千人,其中大都係同情國民黨反對目前中國政府者;此種反對之主要成因係關個人觀感問題,雖然,加入右翼工會及其他團體之散漫組織者亦甚多……此九龍西北面全部地區之普遍人口稠密程度約計每英畝有二千人左右。


有國民黨背景的三合會社團 (和字組、「十四 K」) 從中介入挑撥煽動。


本港事件之另一特點乃係三合會,此乃約於三百年前在中國創立為秘密團體,由愛國人士組成以反清復明為任務,有等並支援孫中山先生之革命運動,其中首領一人於一八九七年奉孫先生之命來港組織中和堂,其目的為鼓勵本港之中國僑胞,支持孫先生之運動。一九一一年起義後,該堂之愛國目的達成,其後遂產生一和字組。該組目前有二十個以上之三合會,會員總計約有五萬人。此等團體連同其他較小集團蛻變為不法歹徒,從事「保護」及敲詐工作及其他犯罪事件,但對三合會之儀式仍有若干項予以保留。此等團體組設,及「保護」煙格,私寨等等,指揮淫媒及扒手,欺凌小販及店主並在其「領土」之內「調解」糾紛。近年來吸引更多會員並獲較大勢力。因其為不法團體為時甚久,故甚難對個別會員繩之以法。蓋以中國人士對之,深懷戒懼,誠恐若將其活動向政府揭發,能招致無情報復。直至一九四九年執行遞解出境辦法,有效防止三合會活動,故能對此等黨徒予以較為緊密之控制。嗣後遞解出境辦法有大部份不能採用,而嚴重之罪案因而增加。在法庭加以控告冀能予以監禁之辦法,比遞解出境收效尤遜,因在公開審訊時,甚難找得證人對三合會會員提出證供也。此等三合會中有一名「十四 K」者,係在國民黨政權時期,在廣州創立,而為半官式政治性之地下組織,其會員多係國民黨陸軍人員及低級官吏。此團體因難民來港人數激增,遂在港建立起來,逐漸增加勢力,最近會員人數增加,大部份係貧窮之難民,包括青年人甚多。近年來此「十四 K」三合會會員之活動,幾全屬暴徒與歹徒之行動。在過去一年來,曾有跡象證明此「十四K」三合會曾將其會員人數及活動擴大,企圖在九龍尤其是西北地區,獲致稱雄地位。此等暴徒團體在木屋區內及在徙置區大樓中,有穩固地位。凡三合會內之派別,其組織為遇有機會時,取一致行動,而每派均有其走差,小組領隊及打手。


引言最後說:


在一九五六年十月十日以前,並無任何跡象顯示在該日會有激烈之反共示威或暴亂,所獲悉者只為國民黨份子,欲在該日在香港舉行最大規模之慶祝,冀抵銷十月一日之慶祝情緒。在雙十節日早晨,各裝飾及慶祝之各項準備,均較往年為優,此點至為明顯……經廣泛調查之後仍未發覺在下開論及之李鄭屋事件發生前,有任何策動暴亂之計劃,亦未有跡象證明與外界有共謀行動。


不同意暴動是事先預謀及國民黨特務策劃。


<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第五章 - 概評及結論


I. 九龍暴動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在十月十日由下午二時至下午三時二十分,徙置事務處之職員及產業,初為攻擊之目標。至警察介入保護一職員免再遭毆擊時起,遂引起群眾之憤怒。此等群眾,幾全屬徙置居民,惟有等報告則謂其中有陌生口面。所無可置疑者,則甚多徙置居民,為三合會員及不法之徒,把握如此有利機會,以向法律及治安挑戰,自然不致有所遲疑。此階段雖短,惟繼後之平靜期間,三合會黨羽,曾傳言謂李鄭屋處,因為國民黨旗被職員除下事,已發生紛亂,手足 (此等黨徒之術語) 應速往謀利。


第二階段


由十月十日下午六時半至十月十一日上午六時,三合會之黨魁,陸續露面。初時黨徒僅個別行動,惟至下午十時,證明有組織之黨徒,由持有大面國民黨旗之人領導,在石硤尾徙置區大樓出發。在十月十一日之早上時間中,深水埗有一幫商店,皆與共產黨有關係者,為「和」字頭或「十四 K」黨徒率領群眾劫掠。


第三階段


由十月十一日上午十時至翌晨早上 (事情轉變更為劇烈,因暴動至此已與慶祝雙十節並無直接關係)。三合會黨徒,又劫掠一幫商店,及小型工廠。此項黨徒,在上午及下午初間時行動,比前更為堅決,更為破壞。車上搭客及九龍城之店主,在以毆打來作威脅之兇燄下被逼「購買」國民黨旗,實為勒索之一貫方式。在此時間,警察遭受强烈攻擊,逼不得已逐漸施用槍械。正規軍隊抵達,包圍騷動地區,及施用槍械,使大隊群眾有組織之抗拒,迅速消散。至半夜時,只有零星行劫黨徒仍在九龍活動。


II. 九龍暴動警方行動的局限


暴動地點人煙稠密、多婦孺小童,往往阻撓警方行動。


在考慮處理暴動,須常念及九龍西北部人口,極為稠密,估計在每一英畝有二千多人。除夜深外,在此區域內各街道,常有老幼人等紛集於是,從事彼等之工作。如有迥異尋常之事發生,例如交通失事,或口角相爭,即有過百人聚集。除非速行辦理,否則數分鐘內,可集結數以千計之人群……在此過度擠擁情形之下,警察行動深受阻撓。加以好奇旁觀者多,其中包括婦孺甚多。暴徒領袖在此層人幕後,獲得掩護,實屬並無困難。在此次暴動中所攝得之照片,得見警察被人擲石,或施放烟彈時,小童常在群眾前線。在此種情形之下,警察雅不欲冒險,施用槍械,殺及有小童在內之旁觀閒人。


暴徒又極具流動性。


又暴動黨徒,常不泥守彼等陣地。當警察出現,即散開逃竄。如發令開槍,子彈將會多數射入撤退群眾之背。但警察除非開槍,否則在縱橫之街道中作游擊戰,實處於不利地位。


且有地理優勢。


同時又因此種住宅樓宇甚為特色,每層均有一連串騎樓,極利於居高臨下,而以近在手邊之器物,擲擊警察。其實由此等有利據點上,早有大件石頭及三合土方塊,太重而不適宜投擲者,亦經落在警察隊伍與車輛及消防之車輛中矣。在徙置區大樓處,有一隊警察,面對七層建築物,此建築物附有連接之騎樓,伸向街之兩旁。目擊其上擠滿群眾,其中或為並無成見之旁觀者,或為暴徒,此等暴徒以磚片及重石作為武器使用。警察須集中施用催淚彈或嘔吐彈,始能維持秩序。


不怕烟彈、槍彈。


如將催淚彈或嘔吐彈向撤退迅速之暴徒隊伍施發,或向以石擲警察之騎樓上施發,收效頗微。在此種環境之下,不久暴動群眾便消失其恐懼烟彈之心。暴動既進展到施用槍械無可避免之程度,烟彈已證明為徒勞無功之武器。即使施用槍彈,對群眾不論其是否在騎樓上,或散開各橫街上,而其中雜有暴動黨徒者,其被遠處方在推進中之警察擊中,實比擊中密結暴動群眾之首領為少。


兼無任何肯定目標及單一團體集中統理。


在九龍之暴動群眾,有極端流動性……彼等實缺乏任何甚為肯定之目標。由警察觀點而言,此項缺乏任何肯定目標,乃育成九龍情勢極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令警察方面,不能預料群眾暴動之目標,又不能預先採取行動以應付暴行之新發展。故對於紛擾初期,直至包圍各主要肇事之中心,及施行戒嚴令為止,必須承認暴徒實處於主動地位,續後由盤問口供所得,雖有充份證供,證明其為有組織之三合會活動,惟表露並無一高級三合會或其他團體,集中統理暴動進行。又在十月十日下午在李鄭屋處初度起事之前亦無預謀滋擾。此等黨徒組織,保存秘密會社之「手足」密切關係,一如世界各地同樣之「保護」或勒索黨幫。每黨視某一地區為其特別「地頭」,經常魚肉該區內之居民,尤以小商人為甚,在未利用有利情形之前,彼等無須特別計劃,只須在其特別「地頭」內,速將口令或暗號傳遞,令黨人集合舉事。此等黨幫傾向國民黨,因其中具有政治淵源者,其中多數黨幫係同情國民黨者,在雙十節對旗幟之印象經常呈現,故造成廣泛紛擾後,黨徒等遂向剛在十日前懸掛共產黨五星旗之店戶攻擊。再有進者,純粹之黨幫份子,本身或無彰明之政治聯繫,惟以用國民黨旗為號召及掩護之故,得獲積極或消極之多數人士支持,此等人士,有深厚之政治同情心,惟未必主張使用暴力。


翌日,在警察全力對付深水埗區時,九龍城及油蔴地方面之黨徒遂乘機勒索及劫掠,當警察開始决定開槍及正規軍隊實行開入九龍時,大規模之抗拒,即急激崩潰。由此可以證明暴徒並無一定之目標,一見局勢轉移,即願放棄彼等製造普遍紛亂之工作。


警方受制於「與民眾合作,必要用機智或勸導,儘量減少使用武力」的理念。


警察之主要職責為警戒及保護。訓練警察,著重於必要與民眾合作,必要用機智或勸導,儘量減少使用武力。在應付紛亂事態,任何警察人員之職責,必須極力忍耐。只在自衛救命或在嚴重而繼續妨害公安時,始可使用槍械。此種態度維持限度,直至有堅決及延長性之破壞本港法紀事情發生,而除用槍械外,所有各種制止方法經已全用而無效時為止,警務處長指令其部屬之行動,須配合其公認之職責及工作。


復受制於裝甲車缺乏,運輸及交通工具有限。


暴動群眾之流動策略,令警察之結集必須極有伸縮及活動力。少數之裝甲車,證明有無上價值。可惜有限之運輸及交通工具,結果使工作人員未能常收人盡其用之效耳。


遂無法迅速平亂。


III. 荃灣暴動成因分析


在荃灣方面,暴動亦因反對有等「雙十節」裝飾而發生。並無證據謂十月十日前有預謀。但由日後所獲得有關十月十日及十一日之集會之情報,及由向各工廠資方提出各種要求之相同點,覺得在荃灣右翼工會領袖及其他反共份子受九龍方面暴動消息所鼓動,採取協定步驟,以恐嚇各工廠資方,意圖迫引彼等驅逐左翼工人,並承認右翼工會為工人之唯一代表。當寶星紗廠之暴動群眾,因其暴力及破壞行為成功,變至發狂失性,後又覺警察不向之對抗,暫能在該市展開暴動,不受制阻,遂襲擊左翼工會及其他樓宇,並毒打在其內居住者。本港右翼及左翼工會之間,相爭劇烈,已有多年之事實,必須牢記。凡政治觀念相反之工人,相並工作及相並居住,如在荃灣區域者,尤能產生特別强烈之感覺。在十月內慶祝兩個國慶期間,形成强烈對敵,以前不時有暴行事件發生,舊恨留存而向對方清算。


IV. 對警察、駐港英軍介入予以表揚


在大體上言,警察作為保安部隊之工作極之妥善。尤以在面對不斷擲石眾多人數,其紀律及鎮定之處,實堪嘉許。


本港正規防軍之官兵處事,均以從容忍耐,而略帶堅果態度出之,實堪嘉許。此乃十月十一日晚間大規模紛亂,得以迅速崩潰之主要因素之一。


軍隊之指揮官與警察,聯絡極佳。前者在運輸及其他方面,協助敏捷。九龍陸軍醫院,處理受傷事件,任務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