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對音樂的看法

阮籍對音樂的看法,主要見於<樂論>。


劉子問曰:「孔子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夫禮者,男女之所以別,父子之所以成,君臣之所以立,百姓之所以平也;為政之具靡先於此,故安上治民莫善於禮也。夫金、石、絲、竹,鍾鼓管弦之音;干、戚、羽、旄,進退俯仰之容有之何益於政,無之何損於化,而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乎?」阮先生曰:「善哉!子之問也。昔者孔子著其都乎,且未舉其略也。今將為子論其凡,而子自備詳焉。


案:


阮籍思想分前後期。前期崇儒,後期入道。<樂論>闡述孔子「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之微言大義,其明顯屬阮籍前期作品。


<樂論>的中心課題是「以音樂去移風易俗如何可能?」這裡牽涉對音樂的理解,以及對移風易俗的看法。


順帶一提, 阮籍<樂論>作於劉劭<樂論>之後,前者是對後者的一次回應。「劉子」即指劉劭。


夫樂者,天地之體,萬物之性也。合其體,得其性,則和;離其體,失其性,則乖。


案:


天地賴以存在、萬物自生自長的依據,就本體言,名之曰「道」;就狀態言,名之曰「樂」。二者異名同謂。


萬物為自然所孕育,在天地中自生自長,整個狀態叫做「樂」。天地自然而然地存在,萬物自然而然地活動,共同締造一「樂」,這叫做「和」。天地有所造作而失其常,萬物有所造作而失其常,彼此構成不出一「樂」,叫做「乖」。


以上完全是形上學的描述。


昔者聖人之作樂也。將以順天地之性,體萬物之生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陰陽八風之聲,均黃鍾中和之律,開群生萬物之情氣。故律呂協則陰陽和,音聲適而萬物類,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觀,九州一其節,奏之圜丘而天神下降,奏之方岳而地祗上應。天地合其德則萬物合其生,刑賞不用而民自安矣。


案:


天地萬物並非永遠處於一「樂」的狀態,天地可以「離其體」,萬物可以「失其性」。有見及此,聖人創作音樂,以令天地萬物復歸其本來的狀態,所謂「順天地之性,體萬物之生」。


天地萬物復歸其本來的狀態,自然界即可生生不息,人生界則「君臣不犯其位」、「刑賞不用而民自安」,換言之,政治及倫理秩序得以恢復。


音樂作為匡正自然及人倫秩序的手段、工具,阮籍明顯不是本著音樂講音樂,音樂作為一獨立領域並未被開出,此阮籍不如嵇康也。


乾坤易簡,故雅樂不煩;道德平淡,故無聲無味。不煩則陰陽自通,無味則百物自樂。日遷善成化而不自知,風俗移易而同於是樂,此自然之道,樂之所始也。


案:


聖人創作的音樂是什麼一種特色呢?講究簡易,音聲典雅不煩瑣。另外,無聲亦無味,營造出一種莊嚴、肅穆、安靜、和諧的氣氛。


《禮記樂記》曰:「大樂必易」,老子曰:「大音希聲」,跟阮籍想法一致。


其後聖人不作,道德荒壞,政法不立,智慧擾物,化廢欲行,各有風俗。故造子 (一作「始」) 之教謂之風,習而行之謂之俗。楚越之風好勇,故其俗輕死;鄭衛之風好淫,故其俗輕蕩。輕死,故有火蹈、赴水之歌;輕蕩,故有桑間、濮上之曲。各歌其所好,各詠其所為,欲之者流涕,聞之者嘆息,背而去之,無不慷慨。懷永日之娛,抱長夜之嘆,相聚而合之,群而習之,靡靡無已,棄父子之親,馳君臣之制,遺室家之禮,廢耕農之業,忘終身之樂,崇淫縱之俗;故江淮之南,其民好殘;漳、汝之間,其民好奔。吳有雙劍之節,趙有扶琴之客。氣發於中,聲入於耳,手足飛揚,不覺其駭。好勇則犯上,淫放則棄親。犯上則君臣逆,棄親則父子乖;乖逆交爭,則患生禍起。禍起而意愈異,患生而慮不同。故八方殊風,九州異俗,乖離分背,莫能相通,音異氣別,曲節不齊。


案:


此論聖人作古後,音樂逐漸敗壞,喪失教化功能,為自然及人倫秩序帶來損害及破壞。


故聖人立調適之音,建平和之聲,制便事之節,定順從之容,使天下之為樂者莫不儀焉。自上以下,降殺有等,至於庶人,咸皆聞之。歌謠者詠先王之德,俯仰者習先王之容,器具者象先王之式,度數者應先王之制;入於心,淪於氣,心氣和洽,則風俗齊一。


案:


聖人所作的音樂,有助人磨平心氣的激憤及衝動,使其言行中規中矩。


聖人之為進退俯仰之容也,將以屈形體,服心意,便所修,安所事也。歌詠詩曲,將以宣平和,著不逮也。鍾鼓所以節耳,羽旄所以制目,聽之者不傾,視之者不衰;耳目不傾不衰則風俗移易,故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也。


案:


為了回答「以音樂去移風易俗如何可能?」阮籍先把「音樂」定為「聖人創制的音樂」,繼而指出「聖人創制的音樂」「雅樂不煩」、「無聲無味」,可讓人「心氣和洽」,「聽之者不傾 (傾倒、沉迷),視之者不衰 (覺得眼睛疲憊)」。而耳目不傾不衰,風俗自然移易。


故八音有本體,五聲有自然,其同物者以大小相君。有自然,故不可亂;大小相君,故可得而平也。若夫空桑之琴,雲和之瑟,孤竹之管,泗濱之磬,其物皆調和淳均者,聲相宜也,故必有常處;以大小相君,應黃鍾之氣,故必有常數。有常處,故其器貴重;有常數,故其制不妄。貴重,故可得以事神;不妄,故可得以化人。其物系天地之像,故不可妄造;其凡似遠物之音,故不可妄易。《雅》、《頌》有分,故人神不雜;節會有數,故曲折不亂;周旋有度,故俯仰不惑;歌詠有主,故言語不悖。導之以善,綏之以和,守之以衷,持之以久;散其群,比其文,扶其天,助其壽,使去風俗之偏習,歸聖王之大化。先王之為樂也,將以定萬物之情,一天下之意也。故使其聲平,其容和。下不思上之聲,君不欲臣之色,上下不爭而忠義成。


案:


阮籍「必有常處」、「必有常數」是如何一種「常」法,具體細節為何,全無交代。汲汲於「使去風俗之偏習,歸聖王之大化......下不思上之聲,君不欲臣之色,上下不爭而忠義成」,這仍是儒家對音樂的看法,把音樂從屬於道德。


夫正樂者,所以屏淫聲也,故樂廢則淫聲作。漢哀帝不好音,罷省樂府,而不知制正禮,樂法不修,淫聲遂起。張放淳于長驕縱過度,丙疆、景武富溢於世。罷樂之後,下移逾肆。


案:


能移風易俗的音樂只有一種 - 聖王制作的音樂。這些音樂又名為「正樂」,因其屏去過份 (淫) 的音聲。


如果「正樂」被保存及弘揚,過份的音聲不會有生存空間。只有當樂法不修,「正樂」隱而不彰時,「淫聲」才有機可乘,危害社會。


身不是好,而淫亂愈甚者,禮不設也。刑、教一體,禮、樂外內也。刑馳則教不獨行,禮廢則樂無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謂之禮;人安其生,情意無哀,謂之樂。車服、旌旗、宮室、飲食,禮之具也;鐘磬鞞鼓、琴瑟、歌舞,樂之器也。禮逾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疏亂。禮定其象,樂平其心;禮治其外,樂化其內。禮樂正而天下平。


案:


好一句「禮廢則樂無所立」,樂是以禮為基礎的、需要協助禮的,「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謂之禮」,則樂是建立政治及倫理秩序的輔助工具,是實現綱常名教的一個部份。


音樂又能助人「安其生,情意無哀」,回到本然的狀態。此處阮籍似未有把「自然」和「名教」對立起來。「名教」的實踐,同時也能成全「自然」。


昔衛人求繁纓、曲縣而孔子嘆息,蓋惜禮壞而樂崩也。夫鍾者聲之主也。縣者鍾之制也。鍾失其制則聲失其主;主制無常則怪聲並出。盛衰之代相及,古今之變若一,故聖教廢毀則聰慧之人並造奇音。景王喜大鍾之律,平公好師延之曲,公卿大夫拊手嗟嘆,庶人群生踴躍思聞,正樂遂廢,鄭聲大興,《雅》、《頌》之詩不講,而妖淫之曲是尋。延年造傾城之歌,而孝武思女靡女曼之色;雍門作松柏之音,愍王念未寒之服。故猗靡哀思之音發,愁怨偷薄之辭興,則人後有縱欲奢侈之意,人後有內顧自奉之心;是以君子惡大凌之歌,憎北里之舞也。


案:


阮籍援引史例,論述自春秋中葉起,禮樂已全面崩壞。人受妖淫之曲誘導,變得縱欲奢侈,自私成性。


昔先王制樂,非以縱耳目之觀,崇曲房之嬿也。必通天地之氣,靜萬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故清廟之歌詠成功之績,賓饗之詩稱禮讓之則,百姓化其善,異俗服其德。此淫聲之所以薄,正樂之所以貴也。然禮與變俱,樂與時化,故五帝不同制,三王各異造,非其相反,應時變也。夫百姓安服淫亂之聲,殘壞先王之正,故後王必更作樂,各宣其功德於天下,通其變,使民不倦。然但改其名目,變造歌詠,至於樂聲,平和自若。故黃帝詠雲門之神,少昊歌鳳鳥之跡,《咸池》、《六英》之名既變,而黃鍾之宮不改易。故達道之化者可與審樂,好音之聲者不足與論律也。


案:


聖王制樂的目的,是要「通天地之氣,靜萬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通天地之氣,靜萬物之神」等於令天地自然而然地存在,萬物自然而然地生長,即維護生生之理序。「固上下之位」是協助禮奠立政治及倫理秩序,使「尊卑有分,上下有等」。「定性命之真」即讓每個人「安其生,情意無哀」。


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孔子不反對改變禮的形式,僅反對傷害禮之精神。「禮廢則樂無所立」,同一番道理也適用於樂中。「五帝不同制,三王各異造」沒問題,名目時時改亦可以,最要緊是樂聲必須維持「平和自若」、「黃鍾 (十二律之一,聲調最宏大響亮) 之宮不改易」。


「達道之化者可與審樂」,「道」當指儒家之道。「好音之聲者不足與論律」,嵇康不正是「好音之聲者」嗎?阮籍撰<樂論>時,思想該未跟嵇康相契合。


舜命夔與典樂,教胄子以中和之德也:「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又曰:「子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曶以出納五言。女聽!」夫煩手淫聲,汨湮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聽。言正樂通平易簡,心澄氣清,以聞音律,出納五言也。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在位,群後德讓。下管鞀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閒,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言天下治平,萬物得所,音聲不嘩,漠然未兆,故眾官皆和也。故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言至樂使人無欲,心平氣定,不以肉為滋味也。以此觀之,知聖人之樂和而已矣。自西陵、青陽之樂皆取之竹,聽鳳凰之鳴,尊長風之象,采大林之缺,當時之所不見,百姓之所希聞,故天下懷其德而化其神也。


案:


阮籍認為,聖人之樂 (正樂) 以「通平易簡」為本質,使人「心澄氣清」(「聖人之樂和而已矣」)。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孔子聞《韶》。孔子在齊國聞《韶》樂,竟三月不知肉味,由此可知「至樂使人無欲,心平氣定」。


夫雅樂周通則萬物和,質靜則聽不淫,易簡則節制全神,靜重則服人心:此先王造樂之意也。自後衰末之為樂也。其物不真,其器不固,其制不信,取於近物,同於人間,各求其好,恣意所存,閭里之聲競高,永巷之音爭先,童兒相聚以詠富貴,芻牧負載以歌賤貧,君臣之職未廢,而一人懷萬心也。當夏后之末,輿女萬人,衣以文繡,食以糧肉,端噪晨歌,聞之者憂戚,天下苦其殃,百姓傷其毒。殷之季君,亦奏斯樂,酒池肉林,夜以繼日;然咨嗟之音未絕,而敵國已收其琴瑟矣。滿堂而飲酒,樂奏而流涕,此非皆有憂者也,則此樂非樂也。當王居臣之時,奏新樂於廟中,聞之者皆為之悲咽。桓帝聞楚琴,凄愴傷心,倚扆而悲,慷慨長息曰:「善哉乎!為琴若此,一而已足矣。」順帝上恭陵,過樊衢,聞鳥鳴而悲,泣下橫流,曰:「善哉鳥鳴!」使左右吟之,曰:「使絲聲若是,豈不樂哉!」夫是謂以悲為樂者也。誠以悲為樂,則天下何樂之有?天下無樂,而有陰陽調和,災害不生,亦已難矣。樂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氣不入,天地交泰,遠物來集 (《初學記》「遠」作「百」),故謂之樂也。今則流涕感動,噓唏傷氣,寒暑不適,庶物不遂,雖出絲竹,宜謂之哀,奈何俯仰嘆息,以此稱樂乎!昔季流子向風而鼓琴,聽之者泣下沾襟,弟子曰:「善哉鼓琴!亦已妙矣。」季流子曰:「樂謂之善,哀謂之傷;吾為哀傷,非為善樂也。」以此言之,絲竹不必為樂,歌詠不必為善也;故墨子之非樂也。悲夫!以哀為樂者,胡疵玄耽哀不變,故願為黔首;李斯隨哀不返,故思逐狡兔。嗚呼!君子可不鑒之哉?」


案:


在阮籍看來,聖王所造的雅樂「周通」、「質靜」、「易簡」,故能令「萬物和」,使人「聽不淫」,且可「節制全神」。其「使人精神平和,衰氣不入,天地交泰,遠 (百) 物來集」,教人俯仰嘆息,「流涕感動,噓唏傷氣,寒暑不適,庶物不遂」的音樂,該稱為哀,而不得謂之樂。


荀子撰有<樂論>,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又說:


故聽其雅頌之聲,而志意得廣焉;執其干戚,習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莊焉;行其綴兆,要其節奏,而行列得正焉,進退得齊焉。


又說:


樂者,聖王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修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


阮籍的論點大體無異於荀子,卑之無甚高論。


<樂論>多少反映荀子在兩漢儒學中佔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