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東漢(三)

凡一朝代要能長治久安,其必須對自身所面對之歷史問題(不論是跨時代的還是當時代才出現的歷史問題)有恰當之處理(即用帶來最少壞影響,甚或是能帶來好影響之方式解決之)。就東漢一代言,其既無法有效解決自身所面對之歷史問題,東漢之衰亡終亦由此定矣。


在述說東漢衰亡的一段經過及原由之前,我們宜重溫一下東漢一代關鍵的歷史問題,以便作進一步的了解。如前文(見<論東漢(一)>)已述,東漢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政治方面:「如何把外戚專權、內朝重於外朝之情況消除?」乃為東漢必須面對之一問題。


(二)經濟方面:「如何消除土地兼併及收窄貧富差距?」、「如何用溫和之方式消除土地兼併及收窄貧富差距?」等是東漢政權面對之難局。


(三)社會方面:「如何解除人口奴婢販賣之過於嚴重,佃農生活困苦之境況?」又為一問題。


(四)外交方面:「如何取得西域的控制權,以牽制匈奴?」,此為外交上東漢要面對之問題。


又經濟及社會問題乃相互依存者,豪強土地兼併越盛,暪稅的情況越是嚴重及普遍,稅收因而全由貧民下戶承擔,貧民下戶無力支付,或賣地賣身而為奴,或為逃戶盜匪,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問題之滋生繁衍,全決定於經濟問題之解決與否,換言之,經濟問題一旦得被有效解決,社會問題當可自動被解消也。至於外交方面,自東漢中葉以後,西羌逐漸取代匈奴成為東漢政權之邊防大患,「如何取得西域的控制權,以牽制匈奴?」遂因歷史環境之轉變而引出一新問題「如何能有效(即不危及統治權之穩定)處理西羌問題?」。


以上大致是東漢一代的主要問題之略述,東漢的歷史也是沿著解決這些問題而開展。惜乎東漢政權自始至終仍未對上述問題加以解決,問題日告嚴重,東漢因而滅亡,以下且逐面分析如下(此亦可視為東漢衰亡原因之分析):


首先,政治方面,如前文(論<東漢(二)>)所述,東漢自光武下至桓靈二帝,其一方面依舊重用內朝(所謂「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一方面只是從人事上(而非從制度上)防止外戚專權,而外戚專權之問題實際上只可在內朝被削而外朝權力被提高時,此問題方可得到真解決,於是,光武及明章時,外戚問題尚未帶來大問題(因皇帝已成年,內朝只為皇權服務,而未為外戚之完全支配),但自和帝以後,君主壽夭,皇權旁落,為外戚把持,外戚問題終成為大問題。皇帝後來又用宦官奪外戚之權,外戚則援引朝中正直大臣及太學生以抵抗,問題轉趨複雜,在中國傳統政治皇權獨尊及缺乏法制上對知識份子之保障下,兩次黨錮之禍釀成,朝內朝外正直力量盡失,國家元氣大傷。此一切,簡言之,其實即反映東漢一代完全不能對政治方面的問題予以恰當處理,國家元氣大傷,只是此問題不能被處理之應然所得的結果,而此結果卒令東漢衰亡。


至於經濟方面,東漢初年人少地多,土地兼併之況得以舒緩,問題仍不大,可是,由光武於建武十五年清查全國土地戶口,卻因豪強反對及官員偏私而告終一事,我們也隱約見到東漢政權對此問題之有心無力。下至中葉以後,國家歷經明章二帝之治世,人口漸漸繁多而土地又開始出現不足分配之象,豪強兼併本無被處理,只是被東漢政府置而不論,戚宦及朝中權貴此時又恃其勢大而於各州郡佔田佔地,卻不向政府繳稅。政府稅收日趨不足,於是加重貧民下戶之稅額以充數,但貧戶如何可應付?結果或為佃農奴婢,或為逃戶,政府稅收不足,不少天災的救濟政策、基建開支、以及對外軍費皆相應不足。救濟不善,因而生民變;軍費不足,因而打敗仗。又在處理土地兼併問題上,地方官員只有兩條路可走,或支持豪強,或反對之,結果前者成為朝中掌權派的支持者(即政權之腐化一派),後者成為被朝中權貴打擊的正直之士(即政權之光明一派),黨錮之禍部份也和此有關,則它又間接損害政治明矣。經濟方面之問題,終東漢一世而未被妥善理,而此問題之未解決又使社會等問題之不可被解決,東漢亡之一端也在於此(黃仁宇《中國大歷史》稱:東漢中葉以後富強者得勢,貧弱者受迫,政府又無從用累進稅率抽稅,結果造成稅收短絀,對貧弱人民不能周濟。而地方官員處理農事訴訟,或偏於地方豪強以打壓農民,或堅持不畏豪強而令自己丟官。其實,黃仁宇之意即上述段落之意,讀者於此可細參。)。


外交方面,東漢明帝時雖曾派竇固、耿忠征伐北匈奴,擊呼衍王,斬首千餘級,追至蒲類海,取伊吾盧地。永平八年竇固又派班超率屬吏三十六人,出使西域(班超先至鄯善,攻殺北匈奴使者及其隨從百餘人,鄯善懾服。班超後來又至于闐殺匈奴監國,擊退龜茲,助疏勒復國,復置西域都護),以加強漢室對西域之控制。可是,章帝初立,西域復亂,漢廷曾決定放棄西域,罷都護(後來班超雖輾轉為東漢朝廷立為西域都護,但細觀其中小節,已知東漢不願對西域多加用力)。後來班超死後,朝中更無合色人才可任西域都護,加上漢室又困於和西羌之作戰(此時北匈奴已不為大患,加上大量的財力及軍力皆用在對羌戰事上,東漢遂完全放棄對西域的控制權),東漢終棄西域於不顧,「如何取得西域的控制權?」不能算是得到完滿的解決(論者或可說班超通西域為東漢暫時成功處理此問題之一表現,但若論者說東漢一代能有效控制西域,此則不合事實)。


又「如何能有效處理西羌問題?」上,東漢中後期,漢廷曾三次和西羌發生戰爭,雙方皆傷亡慘重。第一次發生在永初元年夏,持續達十二年之久;第二次在一一九年(此時之戰爭規模已比第一次時更進一步擴大),戰事主要發生在關中地區,至建康元年才告結束;第三次發生在延熹二年,於隴西一帶進行。何以東漢會和羌族爆發大規模之戰事呢?柏陽《中國人史綱》謂:由於統治漢羌兩族接壤的邊境的官員貪暴,對漢民族多偏袒,對羌民多剝削、行不義(如奪羌人有夫之婦為妻),羌民於是出於抗暴之心而和漢廷衝突。此雖未必完全是史實,但也不失是一解釋。由於此原故,二族相爭互戰,戰爭之結果,一方面羌民族因為人口太少,沉重傷亡使他們近於滅絕,另一方面,漢廷也因和羌之戰爭而花費了大量軍費及人命,國力嚴重虛耗。東漢政權對於「如何能有效處理西羌問題?」之處理,可謂比對「如何取得西域的控制權?」之處理更為不智不當(對西域問題東漢尚有一班超曾作出過有力之貢獻,對西羌則無之),而前者正直接威脅東漢政權之持續與否(此時西域及匈奴問題已由主要變成次要歷史問題,西羌問題則正相反),東漢於此既無能為力,政權遂不繼。


於此又需再補充一點,東漢對某一方面問題的處理,其結果是會影響它對其他方面問題的處理的。舉例言之,東漢在政治上無力解決外戚問題,以致戚宦循環相爭。戚宦各自當權,其黨羽親屬因而遍州郡,恃其威勢以佔奪民田,加劇土地兼併及稅收之短缺,經濟問題繼而不能被去除,此即政治處理不遂而連帶使經濟問題惡化一例子。又經濟上土地兼併之盛,使地方官束手,地方官無法從正途打擊豪強,於是遂以道德理由為藉口打擊豪強,豪強多和朝中權貴有關,因而使權貴向地方官復仇,地方官或被禁錮,或被殺,正直勢力被壓,政治因而衰頹,此則是經濟問題之處理不當又惡化政治問題之處理。外交上伐匈奴及西羌皆需大量金錢作軍費,軍費由何來?人民之稅收,則人民稅收必因戰爭之烈而增加明矣。稅多而豪強暪稅頻仍,貧民下戶負擔之稅必重,生活因而日艱,結果又令社會出現更多問題,此則是外交問題處理失當連帶惡化社會問題,使之不可被處理及解決。


由於東漢無法處理各方面的問題,相互交織之下,終使東漢走上不能復返的下坡路。


又除了上述提出的原因之外,東漢又亡於察舉之流弊及風氣之奢侈上。


先述察舉之弊。察舉始於西漢,乃兩漢之主要選仕制度,也是兩漢文治政府得以建立的基礎。漢武帝元光元年下詔:「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後以應詔舉薦者無多,甚至無人舉薦,於是於元朔元年下詔,嚴令地方遵行,以後遂成為常選制,每年一次舉行。察舉之目的,最初實是為了要選出孝廉及賢良入朝為官,以建立具德行及政治實力的文治政府。可是,到了東漢,察舉漸失其效,反對政權有害。一,因察舉權多操在地方官(即郡太守)之手,而一地方官察一人為官,此人日後若為地方官,仍必察當初察其為官者之後代為官,如是,世代相繼,社會上一方面形成門第,另一方面也使官吏只對當初察其為官者盡忠,而不知有中央政府(此即錢穆所謂「二重的君主觀念」,東漢為官者只對察其為官的人盡忠,卻不對中央盡忠),離心勢力於此形成,促成日後東漢之分裂,間接使東漢滅亡。二,因地方豪強富戶多巴結地方官以選其後代為官,為官者漸為富豪子孫,只知欺壓百姓,而不知民生疾苦,其又無德無才(舉茂才,不知書,流弊生於此),政權因而動搖(在外出現民變,在內為佞人充斥)。三,因察舉以孝廉為選仕標準,促使人為了為官,不惜偽裝矯情,扮作孝子賢人,時有「察孝廉,父別居」、「父盜子名,兄竊弟譽,骨肉相紿,朋友相詐」等流弊,察舉原意全失,有害無利。於是,察舉在東漢中後期只是為政權製造麻煩,使中央集權下降,形成分裂之勢,朝中佞臣漸多,社會門第漸出現,土地兼併越烈而已,此亦是東漢衰亡之一因。


至於風氣之奢侈上,章帝時,京師貴戚近親及郡縣豪家已奢華無度,有些更以金縷玉匣相競,風氣奢靡之極。 風俗既如此,國家一片頹風,自不可久持。


當然,上述一連串分析仍是有不足的地方的,但要之是各部分皆是相互連繫的,如豪強之奢華在其和朝中權貴,即戚宦相熟;察舉之弊則加劇土地兼併等。


由於上述因素及現象,東漢末終出現黃巾之亂,繼而有州郡割據,東漢在一連串的腐敗及分裂之下,終告滅亡。以下略述黃巾之亂及東漢滅亡經過如次。


靈帝時,鉅鹿人張角創立太平道,以符水替人治病,爭取下層人民支持。張角後來以「蒼天以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為號,聯張梁及張寶,以黃巾裹頭,發動信徒數十萬反抗東漢,史稱「黃巾之亂」。黃巾勢大,波及青、兗、徐、荊、豫、揚及幽州等地,東漢政府用盧植及皇甫嵩等人,平定黃巾,經過九個月,亂事才被平定。但黃巾餘黨仍具威脅,為進一步肅清之,靈帝從宗室劉焉之建議,改地方刺史為州牧,賦予政、軍及財權,黃巾雖平,地方卻已告分裂(刺史初乃漢之地方監察官,監察郡太守之地方政績,以報中央,秩六百石,郡太守(地方行政長官)則為二千石。至刺史被改為州牧,郡太守多和其聯合,一州儼如一國,分裂遂成)。


靈帝死,少帝立,何太后臨朝,太后兄何進欲和袁紹合謀,詔董卓入京盡殺宦官(此仍是外戚聯士人和宦官相爭之一例),事洩,宦官先殺何進,後袁紹入京,盡殺宦官二千多人,董卓不久也入宮,廢少帝,立獻帝,獨尊國政。當時各地州牧不滿董之所為(各地完全是出於利益考慮而不滿董卓,非因所謂禮也),以袁紹為盟主,起兵討卓,卓勢孤力弱,遂挾獻帝遷長安。


此時中央已名存實亡,董卓不久為部下呂布及王允合謀殺害,長安大亂,獻帝乘亂逃回洛陽,為曹操迎至許下,自此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自稱大將軍,位司空。操死,其子曹丕立,廢獻帝自立,東漢於是滅亡。東漢自光武中興至獻帝,凡十四帝,共一百九十六年。


東漢滅亡之經過雖然激烈,也充滿戲劇性,但從事象看其本因,關鍵處仍不外上述所言:其無法處理自身需面對的歷史問題。記述經過,無疑不及分析史事般有意義。對於東漢一代史事,本文至此,基本上也算是描述出個大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