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一切經典,皆屬權宜建立,名為第二義門。《金剛經》乃曰:「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有蕭平實正覺會眾舉《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所說:「大慧白佛言:世尊不建立八識耶?佛言:建立」為證,並謂:以世尊直言建立八識故,不應棄捨、不須除滅第八阿賴耶識。
殊不知,世尊所說一切法,皆為第二義門之權宜建立。學人欲證真如、勝義、第一義諦,則第二義門一切法相,如阿賴耶識等,皆須除滅捨棄也。此一根本教理,遍布一切大乘經典。於此略舉數例,以證大乘通則,如下。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71卷》
佛告善現:我依世俗,施設如是因果差別,不依勝義,以勝義中不可說有因果差別。所以者何?勝義諦理諸法性相不可分別,無說無示,如何當有因果差別?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443》
一切法相,如來如實覺為無相。
《首楞嚴經卷五》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附註:
第二義門
[佛光大辭典]
即由向上之平等處,迴入向下差別門之教理法門。於宗門中,第一義門(向上門)多指真實絕對悟境的佛道究極之旨,或不執於世緣的上求菩提之修行道法;相對於此,方便權巧,假借名言而設立之教義法門,或隨順世情以教化眾生之菩薩行,則屬第二義門(向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