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8/4/18 上午 01:42:28
星洲不是質疑戒律,而是質疑無心朋友的見解 : 【案例】:【說無真我者,謗法著有無;比丘應羯磨,擯棄不共語】。【問題 1........是哪一條戒律這麼記載 ?】是四波羅夷戒 ?找不到。還是13僧殘戒 ? 也找不到。 或是 二不定 ? 也風馬牛不相及。還是30條的舍心墮戒? 也沒有。 還是92條的波逸提 ? 找不到。還是4條應悔過、波羅提提舍尼 ? 沒有。還是75眾學法 ? 沒有。還是滅諍七法 ? 有嗎?! 還是在各篇楗度中? 找的到嗎 ?!【 問題2 .....提供該位大德的判例】佛陀制戒,是採取 "隨犯隨制" 的原則,換言之,每一條戒,都有人觸犯。是哪一位大德判定說 : "說無真我者,謗法著有無;比丘應羯磨,擯棄不共語",可以解釋成...只要秉持 "無真我、著有無",就應該給予驅擯、逐出僧團 ? 朋友可以提供該位大德的判例嗎 ? 【 問題3... 重罪原因與實際律例】為什麼秉持 "無真我、著有無" 的概念,居然....罪同4波羅夷斷頭罪? 佛陀之後,有哪一位沙門獲此出罪 ? 案例為何 ? 以上3個問題,朋友能慈悲解答嗎 ?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著有著無,皆名謗法,禪宗規矩,打出寺院!
《五燈會元卷五/大顛寶通禪師章》韓文公一日相訪。問師。春秋多少。師提起數珠。曰。會麼。公曰。不會。師曰。晝夜一百八。公不曉。遂回。次日再來。至門前見首座。舉前話問意旨如何。座扣齒三下。及見師。理前問。師亦扣齒三下。公曰。原來佛法無兩般。師曰。是何道理。公曰。適來問首座亦如是。師乃召首座。是汝如此對否。座曰。是。師便打趂出院。
/周老師
當佛說 如來藏 是生死流轉 及是涅槃 苦樂之因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04】如來之藏 是善不善因 能遍興造 一切趣生。不覺彼故 三緣和合 方便而生
●【大乘入楞伽經06】如來藏者 生死流轉 及是涅槃 苦樂之因。凡愚不知 妄著於空。
●【入楞伽經08】依如來藏故 有世間涅槃 苦樂之因。而諸凡夫 不覺不知 而墮於空 虛妄顛倒
所以佛說 說無真我者 比丘應羯磨擯棄
●【大乘入楞伽經07】說無真我者 謗法著有無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
有人卻是顛倒說 有如來藏是梵我 這算是法說非法 蓄意跟佛說顛倒
《法説非法 律説非律 是名説非法者 不應尊重 供養讃歎》
●十誦律卷第三十
佛語舍利弗 若比丘 【非法説法 法説非法】 【非律説律 律説非律】 【犯説非犯 非犯説犯】 【輕説重 重説輕】 【無殘説有殘 有殘説無殘】 【常所行法 説非常所行法】 【非常所行法 説是常所行法】 【説言非説 非説言説】。 是名【説非法者】。 不應尊重 供養讃歎。 不應教 讀誦經法 答所問疑。 不應從受 讀誦經法 從問所疑。 不應與衣鉢 戸鉤時藥 時分藥 七日藥 盡形藥。 亦不應 從受衣鉢 戸鉤時藥 時分藥 七日藥 盡形藥。
悟顯法師 妄語戒裡面最重的就是「倒說經律」,所謂「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毀謗正法就是「不信」。既不信又謗,那這個罪就非常地重; 不信但是不謗,這是你個人不信,還沒有罪。可是你不信又毀謗,然後又「倒說經律」,打大妄語。妄語戒裡面最重的就是「倒說經律」,你把經典給人家講錯,斷人家法身慧命,這是犯大妄語。你們不要以為大妄語裡面最重的就是「未得謂得、未證謂證」,那是對自己分上來說;但是就利益眾生分上來看,妄語最重的就是「倒說經律」,因為你把人家的法身慧命給毀掉。
/無心是道
無心朋友,朋友有正面回答星洲的三個問題嗎 ? 就針對這一句偈誦,【說無真我者,謗法著有無;比丘應羯磨,擯棄不共語】 ! 【問題 1........是哪一條戒律這麼記載 ?】 是哪一條 ? 請明講,無妨。 【 問題2 .....提供該位大德的判例】 判例、判例、判例 ! 請提供判例 ! 【 問題3... 重罪原因與實際律例】原因與 佛陀親判的律證 ! 律證 ! 無心朋友,可否針對問題簡答,盡可能不要扯一堆不相干的經文呢 ? 如果朋友不願意針對問題簡答,無所謂的,就請略過星洲的問題,無須回應。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扯一堆不相干的經文 ? 來這套是沒用的 那是你不信而已 就算出家人說梵我 我還是會照著經文說 說無真我者 應羯磨擯棄不共語 別繼續賊住了
/無心是道
無心朋友,賊住,這名詞,只能用在出家人上,朋友知道嗎 ?! 星洲是居士,不是沙門。朋友,用字遣詞時,尤其是使用專有名詞,請盡可能尊重 佛教專有名詞的定義。另外,朋友混淆的是 : 擯棄不共語,等同滅殯、逐出僧團嗎 ? 事實上, 擯棄不共語 ≠ 滅殯 容星洲稍微解釋一下 : 1. 擯棄不共語 : 俗稱~ 默擯 (原文 : brahmadaṇḍa )。 這是一種處罰,是不跟犯錯的比丘說話。 2. 滅擯 : 則是驅擯,原文就是波羅夷斷頭罪的變化詞,pārājik/a。這是最重的處罰,就是開除僧籍、直接驅逐出僧團、令其還俗。所以......擯棄不共語 ≠ 滅殯 。這一點,請朋友檢視,請勿再誤解名詞。一個類似 ~ 關禁閉,一個類似~ 槍斃 ! 差一個音,天差地別。建議朋友,要舉律證,是一件好事,這也是好習慣;但是,務必要搞清楚各種名詞、用法、案例等等細節。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擯棄不共語 : 俗稱~ 默擯 ???? 沒這麼簡單
《出家僧眾戒律學綱要》擯出、滅擯、驅出 僧團中之重大處罰方式。又稱滅擯、驅擯、驅出、驅遣、擯治驅遣,或單稱擯。亦即依戒律規定 將犯戒之僧尼 驅逐出僧團之外,也就是削僧籍,又稱削籍,適用於犯淫、盜、殺、妄四重(波羅夷)罪者的法規,若有僧侶犯此四罪,則依法自僧眾中放逐。這是僧團中最嚴重的處罰方式,相當於世間的死刑。凡犯波羅夷罪者,如人斷頭不能再起,故不得再成為比丘。(《釋氏要覽》卷下)
無上菩提=如來藏=真我
●佛藏經 淨戒品第五
舍利弗。隨此比丘 聞是諸經 違逆不信。心不通達 無上菩提 教語諸人 非佛所說。舍利弗。佛說是人 則為謗法。以謗法故 為非沙門 非釋種子 應當滅擯 是等比丘。
/無心是道
無心朋友,所以,朋友是堅持 : 擯棄不共語,不是指 "俗稱的默擯",而是指 "逐出僧團、開除僧籍的滅擯" 嗎 ? 朋友,真是這樣子的嗎 ? 還是..只是扯一些相關的名詞? 朋友,有必要只是網路論法,就到要改寫戒律的名詞定義嗎 ? 那麼,星州倒要請教朋友,如果說: 【說無真我者,...擯棄不共語】,意思就是 : 把這個邪見比丘,給予開除僧籍、逐出僧團。那麼,假設有 沙門A 說 : 出家人,"找個一夜情、放縱一下淫慾" 也沒有關係,這無礙於解脫。那麼,這位 沙門A,抱持這種邪見、惡見,該如何 ? 開除僧籍、逐出僧團嗎 ? 朋友認為呢 ?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大方廣如來藏經
如來 以如來眼。見一切有情 欲瞋癡貪 無明煩惱 乃至皮膚邊際。彼欲瞋癡 無明煩惱藏中 有【如來藏性】以此名爲有性。若能止息 名爲清涼 則名【涅槃】。
如來藏=涅槃 如果知道 四阿含經說的【涅槃】 就是如來藏真我 又知道四阿含183卷經 光說【涅槃】 就佔了94卷 有出家人 毀謗 94卷四阿含 說【沒有涅槃】你說 開除僧籍、逐出僧團 合不合理 ?
●雜阿含經卷第一 (三二)
聖弟子 於此五受陰 正觀非我非我所。如是正觀 於諸世間 無所攝受。無攝受者 則無所著。無所著者 自得【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二 (三三)
多聞聖弟子 於此五受陰 非我非我所 如實觀察。如實觀察已 於諸世間 都無所取。無所取故 無所著。無所著故 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三 (七六)
多聞聖弟子 於此五受陰 觀察非我非我所。如是觀察已 於世間 都無所取。無所取者 則無所著。無所著者 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五 (一○四)
多聞聖弟子 於此五受陰 觀察如病如癰 如刺如殺。無常苦空 非我非我所。於此五受陰 不著不受 不受故不著。不著故 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六 (一二○)
若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陰不見是我.是我所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 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八 (二二七)
是故比丘 欲求不計住 離病離癰離刺者。彼比丘 莫計眼我我所。莫計眼相屬。莫計色眼識眼觸 眼觸因縁生受。内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莫計是我我所相在。耳鼻舌身意 亦復如是。比丘如是不計者 則無所取。無所取故 無所著。無所著故 自覺【涅槃】。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九 (二四八)
如是多聞聖弟子正觀 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當正觀時 都無可取。無可取故 無所著。無所著故 自覺【涅槃】。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十 (二六八)
如實知色 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 不樂著於色。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故 不樂著識。不樂著故 如是自知 得【般涅槃】。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十一(二七四)
多聞聖弟子於此六入處觀察非我.非我所。觀察已。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雜阿含經卷第十二(二九三)
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 愛盡無欲 寂滅【涅槃】。
/sam
SAM朋友,朋友對於文字的解讀,似乎有點偏差。那星州簡單說一下與無心朋友的討論重點。星洲與無心是道朋友,所討論的議題,與是否有 "涅槃",毫無關係。而是,這一句【說無真我者 謗法著有無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 】的解釋! 意思是 : 若有比丘,堅持【無真我 謗法著有無 】,該比丘就應被【滅擯】逐出僧團、令其還俗。星洲認為這樣的解釋,是錯的 ! 【 擯棄不共語】,是指~ 默擯,不與該犯罰的比丘說話, 而不是 "滅擯,除籍、令其還俗"。所以,星洲又舉證一個律例,來凸顯無心朋友的矛盾之處【案例 】 : 假設有 沙門A 說 : 出家人,【找個一夜情、放縱一下淫慾 】也沒有關係,這無礙於解脫。那麼,這位 沙門A,抱持這種邪見、惡見,該如何 ? 開除僧籍、逐出僧團嗎 ? SAM朋友,能理解嗎 ? 相信可以。要順便對這個 沙門A的案例,提出看法嗎 ? 是否該沙門A,予以除籍、令還俗 ? 還是保持繼續PO一些與此議題無關的經文,而不願正面回覆呢?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若有比丘,堅持【說無真我者 謗法著有無 】的見解,該比丘就應被【滅擯】逐出僧團、令其還俗。星洲認為這樣的解釋,是錯的 ! //
【涅槃經 07】佛法有我 即是佛性 我者 即是 如來藏義。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 即是我義 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
你愛掰就去掰 這些搞佛學的 在大陸被打成獅子蟲 下場真的很難堪
/sam
SAM朋友 無須攀扯大陸教界、又何必顧左右而言他。讓我們專注在經、律的問題吧 ! 那麼,如果朋友所舉的涅槃經經證 :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 這個經證是....正確的話,那麼,這實在顛覆整個佛教,(以下的問題會彰顯出其嚴重性) 因為,佛陀是採隨犯隨制的原則來制定戒律,所以,只要是 佛陀所制的戒,都一定是有人觸犯之後,才頒制。因此,星州想要請教下列問題 : 問題 1. 根據律藏所載,波羅夷罪,只有四條 (八棄) : 不淨戒、不與取戒、人體戒、過人法戒。(比丘尼再加四條為八波羅夷) Q 1 :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是第五條波羅夷戒嗎 ? 請問哪一本律藏有記載 ? 這條波羅夷戒的緣起為何 ? 是誰觸犯 ? 輕重如何判罰 ? 如何是突吉羅,怎樣則屬偷蘭遮 ? 朋友,可以針對Q1,給予正面、肯定的依律指教嗎 ? 問題 2。如果戒律根本沒有記載,而某部經典公然違犯 佛制的戒律,未制戒而說制戒。Q2 : 這樣公然違律的經典,朋友依然深信不疑嗎 ? 如果深信不疑,是為什麼?!問題3。這是朋友尚未面對的結。案例 : 假設有 沙門A 說 : 出家人,【找個一夜情,來個3P、4P、乃至5P、鬆一下 】,這也沒有關係,這無礙於解脫嘛 ! Q3 : 那麼,這位 沙門A,雖然沒有做,但卻抱持、宣說這種邪見、惡見,該如何處置 ? 是開除僧籍、逐出僧團嗎 ? 這一題 Q3,只要稍有涉律的學人,都知道,其實這是很重要的觀念 ! 星洲願意聆聽無心是道、SAM朋友的意見。 當然,如果,題主朋友想要提供上述各問題的答案,也是歡迎的。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讓我們專注在經、律的問題吧 ! // 在你星洲眼中 只要戒律沒說【於大乘相應正法 誹謗遮止 , 若已出家 或受具戒 , 此於我法毘奈耶中 應速驅擯】那經文所說 應該驅擯逐出 都不算數 ?? 只要戒律沒說【心不通達 無上菩提 教語諸人 非佛所說。佛說是人 則為謗法。應當滅擯 是等比丘】那經文所說 應當滅擯 是等比丘 都不算數 ?? 只要戒律沒說【說無真我者 謗法著有無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那經文所說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 都不算數 ??不以佛所教而說 就成【非法語眾】那還妄語 跟人說甚麼你學戒律
《非法語眾 不以佛所教而說》
●四分律卷第五十七
何等【非法語眾】眾中不用法毘尼。不以佛所教而說。應教不教而住。應滅不滅而住。是為【非法語眾】。
正常人 不用戒律都知道 學邪說會墮惡趣
●大般涅槃經卷第二十六
以不自信 有佛性故 即墮三惡。墮三惡故 名【一闡提】
你是以為大家都是瞎子 明知會墮三惡 還要聽你鬼扯 別傻啦
/無心是道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星洲」認為此項經證不可信、非佛所說。是嗎?
/周老師
先回 SAM朋友,只要正常學力的學人,都知道問題在哪裡。而SAM朋友,終究仍是不肯直接面對星洲的3個問題。星洲無所謂,朋友加油 回周朋友,如星洲所舉證,見於律藏、經分別、大分別,波羅夷篇章之中。波羅夷罪,只有四條 (八棄) : 不淨戒、不與取戒、人體戒、過人法戒。(比丘尼再加四條為八波羅夷) 而這次的案例 :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我們先不要膝式反應地直覺那是真經、那是偽經,那是周星馳電影的橋段,不是居士的實際解讀。如果,朋友有意願一聽的話,星洲願意簡單解釋 : 朋友認為 : 1. 沙門A 說 : 出家人,【找個一夜情,來個3P、4P、乃至5P、鬆一下 】,這也沒有關係,這無礙於解脫嘛 ! 那麼,這位 沙門A,雖然沒有做,但卻抱持、宣說這種邪見、惡見,該如何處置 ? 是開除僧籍、逐出僧團嗎 ? 2. 為什麼 佛陀沒有直接開除抱持邪見的嗏帝比丘 ? (中阿含201經) 3. 對於同樣抱持邪見的具足戒比丘、與沙彌,處置是一樣的嗎 ? 朋友對這3點看法如何呢 ? 如果朋友能理智地直接面對這3個問題,朋友將會在日後的學習中展開不同的面貌。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大德立論之初,卻語帶曖昧,立場不明,如是問答,終歸戲論。
/周老師
周朋友,這不是語帶曖昧,也非立場不明,而是這需要朋友坦承面對問題,才有效。坦承面對問題,不是要爭個你對我錯,而是透過問題的正確判別,做為日後學習的佐證。朋友,面對上面那3個問題,要直接回答嗎 ? (註 : 朋友何不將這一題,視為在網路上的真實收穫呢? 這樣的題目,是不是又稀鬆無奇、又擾亂自己的信仰、又似乎無法肯定真正的解答 ? )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若非謗經,只是不會,應直言請同修教我。
/周老師
朋友,終究還是選擇迴避問題、選擇指謫式的謾罵。實在很可惜。為什麼無法直接面對問題,而只是瘋狂地攻擊呢 ? 直接回答問題,不就好了 ? 為什麼呢 ? 是為了遮蔽 "無法確定答案" 的事實嗎? 這毫無必要。因為,星州根本不在意這些。星洲只是要彰顯 佛陀的戒,是怎麼傳誦的,我們的見解,是否符合 佛陀的戒! 朋友何不自己省察 : 如果,不信不說 "悉有佛性..",就要開除僧籍。那麼,1.這一條戒,是甚麼戒? 律藏中找的到嗎? (事實上,有的,只是那條戒律的語意,與朋友的認識...差很大。)1.1 宣稱 "可以多P情慾",這罪也很大, 要開除嗎? 依照哪一條戒律呢 ? 1.2 不信不說 "悉有佛性..",但篤信 "四聖諦",要開除嗎 ? 1.3 若不信不說 "悉有佛性..",但羯摩後認罪,還開除嗎 ? 1.4 事證繁多,略。(比如 :惡見的嗏帝比丘,為何不是直接開除?) 喔 ! 這是在教我找出證據、一刀斃命幹掉對方嗎 ? 當然不是, 這是要導向無害、出離、無嗔的思維。這三種思維,才堪稱 : 正思惟。藉由對戒的省察,而認識八聖道中的正思惟之門。這,才是真正的練習,練習朗朗上口、卻又陌生的八正道。也是大乘學人,對持戒波羅密的省察。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無心朋友,沒有人自稱得八正道,帽子先別急者拿出來。上面的對談,只是... "練習" 如何學習八正道。別隨意給別人帽子,不為別的,也為自己培福增慧吧 ! 好嗎 ?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沒有人說你得八正道 幹啥對號入座 只是提醒你 八正道是空法 應該返覺法空 搞錯方向 錯認有八正道 這穩死的
/無心是道
原來無心朋友不是指謫,太好了,沒有指謫的無嗔,是適合研討的。那麼,具備無嗔、平和的無心朋友,要回復星洲向朋友提出的這個問題嗎 ? Q 1 :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是第五條波羅夷戒嗎 ? 請問哪一本律藏有記載 ? 這條波羅夷戒的緣起為何 ? 是誰觸犯 ? 輕重如何判罰 ? 如何是突吉羅,怎樣則屬偷蘭遮 ? 朋友應該可以直接簡答了。星州終於可以見到朋友的直接回答了,甚幸。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Q 1 :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是第五條波羅夷戒嗎 ? 請問哪一本律藏有記載 ? // 不依佛說 法說非法 已經說得很清楚 你參考下面戒律 十四破僧事 一劫壽 墮阿鼻地獄中
●十誦律卷第三十七
佛在舍衛國。爾時長老優波離問佛言。世尊。所言破僧者。云何名破僧。齊幾所名破僧。佛語優波離。用十四破僧事。若從是中 隨所用事。十四者。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非善說善。善說非善。犯說非犯。非犯說犯。輕說重。重說輕。殘說無殘。無殘說有殘。常所行法 說非常所行法。非常所行法 說常所行法。非說言說。說言非說。於是中 非法說法 偷蘭遮。法說非法 偷羅遮。非善說善 偷羅遮。善說非善 偷羅遮。非犯說犯 偷蘭遮。犯說非犯 偷蘭遮。有殘說無殘 偷蘭遮。無殘說有殘 偷蘭遮。輕說重 偷蘭遮。重說輕 偷蘭遮。常所行法 說非常所行法 偷蘭遮。非常所行法 說常所行法 偷蘭遮。非說言說 偷蘭遮。說言非說 偷蘭遮。若是比丘 非法說法。以是非法 教眾 折伏眾。破和合僧。破和合僧已 得大罪。得大罪已 一劫壽墮阿鼻地獄中。
佛教 請破法人說法 台下的都有事
《不應請 破戒破正見人說法。若請說 得突吉羅》
●十誦律卷第五十七
爾時有諸破戒破正見人令說法。是人說法因緣 大得供養 徒眾勢力 行非法事 不可禁止。諸比丘以是事白佛。佛言。從今日不應請破戒破正見人說法。若請說得突吉羅。
/無心是道
好的,無心朋友,如果有一位沙門,他公然自稱 "不信如來藏"、也 "不信佛性的說法",這算不算 "非法說法、法說非法 " 呢? 請朋友簡答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雜阿含80經,併103佛說聖法印經、104佛說法印經,此三品經,各自的三段文中,前二段所說空、無想解脫門,即聲聞緣覺所修。第三段經文所說者,即是大乘菩薩不二中道實修觀行功夫之所在。阿含部有此三經,印順、南傳等謂大乘非佛說,就是法說非法,就是謗法。
/周老師
經文有說 他可以不信 但不可大眾中宣說 不信如來藏 不信佛性 更沒理由 入佛門破法 寫書說如來藏佛性是梵我 如果去寫書說如來藏佛性是梵我 就構成 "非法說法、法說非法 " 如果這樣做 應逐出佛門 為何應逐出佛門 ? 因為各寺院都有經文 網路也有經文 當有人學這類破法 去質疑佛經 質疑說法人 讓佛法成為爭訟 這類非法說法 就構成破和合僧 所以應當盡速逐出佛門
/無心是道
無心朋友、周朋友,正確的舉證,答案就直接彰顯了。無心朋友認為 : 只要構成 "非法說法、法說非法 " ,如果這樣做 應逐出佛門 ! 那麼,問題是 : 無心朋友舉的律證: 非法說法 偷蘭遮。 法說非法 偷蘭遮。偷蘭遮罪,是開除僧籍、逐出僧團嗎 ? 答案不是很明顯了嗎 ?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偷蘭遮罪,是開除僧籍、逐出僧團嗎 ? // 如果經文說犯波羅夷 大概就更嚴重 最後那段 一劫壽墮阿鼻地獄中 應該是屬於波羅夷 不是偷蘭遮這麼簡單 近代【批判佛教】竄改經文 就是非法說法的問題 明明阿含經【佛說緣起 離於兩邊 正向中道】.... 大乘經【佛說中道 就是佛性如來藏】卻自己發明【如來藏 背離佛說「緣起」的本懷】明明阿含經【佛說無我 自覺涅槃】....大乘經【佛說涅槃 就是佛性如來藏】卻自己發明【如來藏是梵我】這類既謗小乘又謗大乘 已是非法說法蓄意破法 根本上已喪失僧籍 如果還對眾生說法 更有【法說非法】墮地獄的問題 如果有一天 在網路搜尋 知道自己跟著 說無佛性 學成一闡提 會有這種蠢事 100%就是法說非法的人害的 所以不要等閒視之
/無心是道
無心朋友,朋友們自行舉證的律證 :【 非法說法 偷蘭遮。 法說非法 偷蘭遮。】...亦即 : 此罪無須開除僧籍。偷蘭遮的罪,是輕於波羅夷與僧殘,是屬於可懺悔的。所以,請讓我們先鞏固這一個律證。......以下,再來看朋友們列舉的經證..... A。【●大乘入楞伽經07 說無眞我者 謗法著有無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B。 ●佛藏經 淨戒品第五 舍利弗。 隨此比丘 聞是諸經 違逆不信。 心不通達 無上菩提 教語諸人 非佛所說。舍利弗。 佛說是人 則為謗法。 以謗法故 為非沙門 非釋種子 應當滅擯 是等比丘。C。●【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 矛盾之處 : 1. 入楞伽經的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只是梵罰的默擯 (不共語),但是朋友認為不共語,就是開除僧籍,罪同波羅夷。那麼,是律藏正確 ? 還是朋友的解釋正確呢 ? 註: 默擯,對於犯錯僧尼之一種處罰方式。又譯不共語、梵檀、梵壇、梵法,或梵怛。2. B、與C,都是屬於邪見、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甚至是誤解法而造下毀謗法的罪。那麼,B、C,兩部經說要開除。律證中,佛陀則判處偷蘭遮,羯磨後,可懺悔,罪不至開除。是這2部經正確 ? 還是律藏正確 ? 3. 由於每一條戒,都有人觸犯過,佛陀才依此而制戒規範。所以,上述兩部經的波羅夷、滅擯、開除僧籍之說,朋友能舉出律例嗎 ? 有誰因為邪見、非法說法、法說非法,而被開除 ?! 只要舉一個例子就好 ! 一個就好。 4. 根據律藏所記載,波羅夷只有四條,人體戒 (殺)、不予取戒 (盜)、不淨戒 (淫)、上人法戒 (妄)。只有這四大條,沒有別的了。那麼,這兩部經主張 : 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毀謗法等持邪見者,是波羅夷 ! 那是律藏正確 ? 經證有問題 ? 還是經證證正確 ? 而是律藏漏載 ? 朋友, 讓我們先回向有情、迴向證悟涅槃。善。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周朋友,朋友對於經典的認識有誤。但因為,現在星洲正專注於與無心等友的議題, 所以,若朋友想要好好認識三三昧者,那就請重開題,這樣比較不會走鐘、也比較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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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乘入楞伽經07 說無眞我者 謗法著有無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 B。 ●佛藏經 淨戒品第五 舍利弗。 隨此比丘 聞是諸經 違逆不信。 心不通達 無上菩提 教語諸人 非佛所說。 舍利弗。 佛說是人 則為謗法。 以謗法故 為非沙門 非釋種子 應當滅擯 是等比丘。C。●【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 // A是中期經集部 B在法華部 C在涅槃部 戒律 越後頭 越嚴厲 已不是那種 罪不至開除說法 至於有誰被踢出佛門 我已說 學經律就知道賊住之人 但他不出去 在現今佛門錢財最大 真的沒辦法管 只能勸人遠離而已
/無心是道
【比丘應羯磨 擯棄不共語】,依其語意,是有轉折的。應羯磨,而未羯磨之前,暫不與之共語。羯磨以後,即應擯棄,削除僧籍。古人偈語,常常一句含有兩個層次。如四卷楞伽云「無子不名父」,不了此義者,便執「有子始有父」。
/周老師
先回復周朋友,僧團的判定罪責,是屬於無罪推定的原則。當一位疑似犯罪的比丘,在還沒有舉行羯磨、問明原因、舉證、承認罪行之前,是不會先行懲罰的。"不共語",是 佛陀制定罪罰之一。俗稱 : 默擯。因此,在尚未舉行各種適當的羯摩之前,是不能先實施 "默擯 / 罪罰"。因此,朋友的見解,是不成立的。律證 : 著名的六群比丘之一的 闡陀比丘。 請參見 : 羯磨犍度、闡陀比丘的判例。程序 : 1.先依事實非難闡陀比丘, 2. 非難闡陀比丘之後, 3.令闡陀憶念該罪行, 4.令闡陀憶念自己的罪行後,5. 請一位賢能的比丘,在眾位比丘之前公開宣告罪行、與對應的懲罰 (不共住)。 6. 然後,公開詢問在場的眾位比丘們否有其他不同意見。 7. 當在場眾位比丘,表達默許、無異議之後, 8. 該賢能比丘才能公開宣布闡陀的罪、與懲罰,並開始執行。 若按照朋友的見解, 先默擯、再羯磨的話,這會導致許多問題 : 1. 羯磨會議之前,可以去把疑似有罪的比丘,喊來開會嗎 ? "喊來,就是說話" 2. 羯磨會議之前,可以與疑似有罪的比丘,討論 "請證人出席與會" 嗎 ? (如果不能,那麼許多羯磨法,將因此而無法舉行)3. 萬一,羯磨之後,證明該疑似有罪的比丘是...無罪的 ! 那之前的默擯懲罰....怎麼辦 ? 誰承擔這個未審先判、又誤罰的責任 ?! 朋友,這樣說明,理解嗎 ? 應該可以的。如意 註 : 以上對羯磨的舉證,旨在說明此次議題的矛盾之處,而不是在專論僧團內部羯摩事、也不是在議論各種羯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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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朋友,佛陀的戒,是一致的、不會越來越重、也不會越來越輕; 也絕不會同一種案例,A比丘較重、B比丘較輕;或50歲時判的輕、越接近涅槃就越判越重。 相信朋友在律藏中找不出這種 "同一類案件,越後期越重的判例"。 朋友找得出這種案例嗎 ? 這是不可能的。相信朋友已經理解星洲的舉證、問題的目的。朋友也當知道問題在哪了,日後,碰到這種問題,自行修正即可。然後,回向有情、迴向證悟涅槃即可。
/星洲炒米最好吃 (南傳學人代表)
你「星洲」大德說不成立,就不成立? 你這麼內行,卻一開口就謗六祖,謗一切諸佛,謗一切眾生?!「公然反對眾生悉有佛性」,這很難認定嗎?羯磨只是一個形式、程序罷了。
【涅槃經 07】佛説中道 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 若不能作 如是說者 是則名爲 犯波羅夷。
何以故?依於中道,眾生與佛不二,眾生若無佛性,即不得度脫輪迴。不承認「眾生悉有佛性」的比丘,豈不是拆佛陀的台?扯佛陀後腿?謗一切眾生?這種比丘不應被逐出僧團,就是你「星洲」的主張?如上述,【涅槃經 07】這類的經文,就是保護末法時期的如法比丘。譬如現前之印順、南傳等非法僧團,對於破戒者,應羯磨而不羯磨時,僧團中的如法比丘,對於破戒比丘,當然可以選擇遠離,或是不共語。不然,要跟破戒比丘比丘尼沆瀣一氣,你「星洲」大德才滿意。是嗎?
/周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