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8/7/26 上午 09:29:42
雜阿含102經 (別譯雜阿含268經 南傳小部/經集1品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晨朝著衣持鉢,入王舍城乞食。次第乞食,至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舍。
時,婆羅門手執木杓,盛諸飲食,供養火具,住於門邊,遙見佛來。
見已,白佛作是言:「住!住!領群特!慎勿近我門。」
佛告婆羅門:「汝知領群特、領群特法耶?」
婆羅門言:「我不知領群特,亦不知領群特法,沙門瞿曇知領群特及領群特法不?」
佛言:「我善知是領群特及領群特法。」
是時,婆羅門即放事火具,疾敷床座,請佛令坐,
白言:「瞿曇!為我說領群特及領群特法。」
佛即就座,為說偈言:
「瞋恚心懷恨,隱覆諸過惡,犯戒起惡見,虛偽不真實,如是等士夫,當知領群特。
憋暴貪吝惜,惡欲慳諂偽,無慚無愧心,當知領群特。
一生二生者,一切皆殺害,無有慈愍心,是為領群特。
若殺縛椎打,聚落及城邑,無道以切責,當知領群特。
住止及行路,為眾之導首,苦切諸群下,恐怛相迫愶,取利以供己,當知領群特。
聚落及空地,有主無主物,掠護為己有,當知領群特。
自棄薄其妻,又不入婬舍,侵陵他所愛,當知領群特。
內外諸親屬,同心善知識,侵掠彼所受,當知領群特。
妄語欺誑人,詐取無證財,他索而不還,當知領群特。
為己亦為他,舉責及財與,或復順他語,妄語為他證,如是妄語者,當知領群特。
作惡不善業,無有人知者,隱諱覆藏惡,當知領群特。
若人問其義,而答以非義,顛倒欺誑人,當知領群特。
實空無所有,而輕毀智者,愚癡為利故,當知領群特。
高慢自稱舉,毀壞於他人,是極卑鄙慢,當知領群特。
自造諸過惡,移過誣他人,妄語謗清白,當知領群特。
前受他利養,他人來詣己,無有敬報心,當知領群特。
沙門婆羅門,如法來乞求,呵責而不與,當知領群特。
若父母年老,少壯氣已謝,不勤加奉養,當知領群特。
父母諸尊長,兄弟親眷屬,實非阿羅漢,自顯羅漢德,世間之大賊,當知領群特。
初上種姓生,習婆羅門典,而於其中間,習行諸惡業。
不以勝生故,障呵責惡道,現法受呵責,後世墮惡道。
生旃陀羅家,世稱須陀夷,名聞遍天下,旃陀羅所無。
婆羅門剎利,大姓所供養,乘於淨天道,平等正直住。
不以生處障,令不生梵天,現法善名譽,後世生善趣。
二生汝當知,如我所顯示,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
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業為領群特,業為婆羅門。」
婆羅門白佛言:「如是大精進!如是大牟尼!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
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業故領群特,業故婆羅門。」
時,事火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轉得信心,以滿鉢好食奉上世尊。
世尊不受,以說偈得故,偈如上說。
時,事火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見食瑞應已,增其信心,
白佛言:「世尊!我今可得為正法律出家受具足不?」
佛告婆羅門:「汝今可得於正法律出家受具足戒。」
即得出家,獨靜思惟,如前說,乃至得阿羅漢,心善解脫。
時,婆羅豆婆遮婆羅門得阿羅漢,心善解脫,自覺喜樂,即說偈言:
「非道求清淨,供養祠祀火,不識清淨道,猶如生盲者。
今已得安樂,出家受具足,逮得於三明,佛所教已作。
先婆羅門難,今為婆羅門,沐浴離塵垢,度諸天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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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群特,別譯雜阿含268經上,譯之為旃陀羅。
領群特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領群的特牛(公牛),是婆羅門嘲諷他人種族卑賤的雙關語。
佛陀與毘舍離一帶的民族,有血統與文化上的共同性,
而「毘舍離」與「特牛(牝牛)」的發音相近,
此婆羅門(白種人)歧視「毘舍離」一帶居住的民族(黃種人),
加上佛陀帶領了一群的弟子,因此婆羅門嘲諷為領群的公牛。
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旃陀羅」(賤民),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賤民」。
旃陀羅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雜名)Caṇḍāla,又作旃荼羅。譯曰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
在四姓之外。以屠殺為業者。男曰旃陀羅。女曰旃陀利。
玄贊九曰:「旃陀羅,云屠者不律儀也,正言旃荼羅,此云嚴熾。
惡業自嚴,行持標幟,搖鈴持竹為自標故。」
玄應音義三曰:「旃陀羅,或云旃荼羅,此云嚴熾,謂屠殺者種類之名也,一云主殺人獄卒也。
案西域記云:其人若行則搖鈴自標,或拄破頭之竹,若不然王即與其罪也。」
法顯傳曰:「旃荼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揬。」
同二十三曰:「旃荼羅,此云執暴惡人,亦言惡殺。」
阿育王經三曰:「旃陀利女,翻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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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身口意,造作諸惡行,乃名領群特;必先有斯行,而後有斯名,事理不可紊。
但見有人來,不見諸惡行,何以生妄語,領群特勿近?斯乃顛倒心,自污更污人。
自心無有惡,不見領群特,斯為真實語;自心無有明,不被無明遮,此即究竟義。
亦無貪嗔癡,亦無戒定慧,內外無有法,內外無有心,無能住所住,是名四念住。
住於無所住,說於無所說,但以假名字,隨順世俗諦,說此無生法,令悟勝義諦。
勝義涅槃義,亦名第一義,凡外以為有,二乘以為空,凡愚業所障,所見唯業識。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十》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
經歷年歲,憶妄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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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手執木杓......,遙見佛來,見已,作是言:住!住!領群特!慎勿近我門。』
『時隔五年,捨離彼一切,你的解釋還是連如來清淨禪都要捨離嗎?』
『曾於昔年睹一奇物,於後忽然覆睹前異。』
此一奇物者,或名如來禪,或名領群特,總無非妄想。
佛說如來禪,令人離妄想,愚迷下劣者,因此住妄想。
爲免遭呵責,後惡掩前惡,顛倒欺誑人,當知領群特!
/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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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若經告訴眾生 完整禪定教法
●【般若經 4】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但有名
●【般若經 5】不見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若相應 若不相應
●【般若經 6】不著 禪定 有非有 常無常 樂苦 我無我 寂靜不寂靜 空不空 無相有相 無願有願
●【般若經 7】不見禪定 與空相應 亦不見空 與禪定相應
●【般若經 8】菩薩修行六種波羅蜜多時 不著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般若經 13】應如實覺 名假施設 法假施設 不著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般若經 39】若於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住想勝解 作加行 不能解脫 生老病死 及當來苦
●【般若經 41】不了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無所有 無性自性空 說名無明
●【般若經 43】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即是空,空即是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般若經 45】教修有所得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是菩薩摩訶薩惡友
●【般若經 49】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但有假名施設言說 不可得故
●【般若經 65】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性空故 無所有不可得
●【般若經 82】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如幻如化 如夢所見 自性空故
●【般若經 313】勿於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而生貪愛 以一切法 自性空故
●【般若經 361】應於禪定 不起作諸行 若有若無故學 應觀 諸法自相皆空 故學
●【般若經 362】佛以五眼 求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不可得
●【般若經 367】應修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是為戲論
●【般若經 383】勝義諦中 禪定 無生無滅 無染無淨 以畢竟空 無際空故
●【般若經 387】本性空中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不可得
●【般若經 387】亦令解脫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想
●【般若經 391】執實有 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是愚夫異生
●【般若經 395】知四靜慮 四無量 四無色定 八解脫 八勝處 九次第定 十遍處 自性空 是菩薩菩提資糧
(二)不知佛法 是不二法 是空法 連得禪得法證果 是大妄語 都不知道
這類【雜外道法 順行魔教】 就像 大雨來時 連把傘都沒有
●佛藏經 念佛品
佛告舍利弗:
若有比丘 教餘比丘:
比丘:
汝當【念佛 念法 念僧 念戒 念施 念天】。
比丘:
汝當觀身 取是身相,所謂【不淨】。
當觀一切 諸有為法 【皆悉無常】,
觀一切法【空無有我】。
比丘:
汝當取所緣相,
繫心緣中 專念【空相】。
當樂善法【當取不善法相】。
取不善法相已,為令斷故 【觀念修習】
謂為斷貪欲 【觀不淨相】
為斷瞋恚 【觀慈心相】
為斷愚癡 【觀因緣法】
常念淨戒 【深取空相】
勤行精進 【為得四禪】
專心求道。
觀不善法【皆是衰惱】
觀於善法【最是安隱】
一心修道,
分別諦觀 善不善法,
諦取相已,
唯【觀涅槃 安隱寂滅】
唯【愛涅槃 畢竟清淨】
如是教者 名為【邪教】
謂是正教 而是【邪教】。
舍利弗,
如是教者 名【惡知識】
是人名為【誹謗於我 助於外道】
亦為他人【說邪道法】。
舍利弗,
如是惡人【我乃不聽 受一飲水 以自供養】。
我說教者 不說受者。
舍利弗,
於我法中 多有如是【增上慢教】。
舍利弗,
若受教者【受戒五歲 不能悉捨 如是所教】,
於是教中 勤心精進 自有得無所有比丘 不往諮問。
我說此人 雖有五歲 猶名【邪見】。【雜外道法 順行魔教】。
(三)自稱得禪 都斷頭了 還說啥學佛
●四分律卷第二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如是、我見是。』
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虛誑妄語。』
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比丘義如上。
●不知不見者,
實無知見。
●自稱者,
自稱說有 信、戒、施、聞、智慧、辯才。
●人法者,
人陰、人界、人入。
●上人法者,
諸法能出要成就。
自言念在身、
自言正憶念、
自言持戒、
自言有欲、
自言不放逸、
自言精進、
自言得定、
自言得正受、
自言有道、
自言修習、
自言有慧、
自言見、
自言得、
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
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
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是為自言得身念處。
●自言正憶念者,
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
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是為自言正憶念。
自言得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
亦如上說。
●自言得定者,
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空無相無作三昧,
狎習親附思惟此定,餘如上說。
●自言得正受者,
想正受、無想正受、隨法正受、心想正受、
除色想正受、不除色想正受、除入正受、一切入正受,
狎習親附思惟此正受,餘如上說。
●自言有道者,
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
狎習親附思惟此道,餘如上說。
●自言修者,
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脫慧、修見解脫慧,
狎習親附,餘如上說。
●自言有智者,
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
狎習親附思惟此智,餘如上說。
●自言見者,
見苦、見集、見盡、見道,
若復作如是言:
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色、惡色,善趣、惡趣。
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
狎習親附,餘如上說。
●自言得者,
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
狎習親附,餘如上說。
●自言果者,
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狎習親附,餘如上說。
如是虛而不實,不知、不見,向人說言:「我得上人法。」
口自向人說,前人知者,波羅夷;
連得法證果斷頭都不知道
看到這類 趕緊閃吧
如果自稱得禪 不會斷頭......那說得禪 還有點道理
只可惜自稱得禪 犯波羅夷 墮阿鼻獄......那說得禪 就沒半點參考價值
●佛說未曾有說因緣經
妄語有二。一重 二輕
何謂為重。
若受戒人 不修智慧 愚癡無智。不能教化 興隆佛法
為是之故 人所輕慢 不得供養 貧窮困苦
為供養故 外現精進 內行邪濁
展轉相教 宣向諸人 比丘 苦行精進 得禪境界。或言 見佛 見龍 見鬼。
如是之人 名大妄語。犯是罪者 墮阿鼻獄。
●四分律卷第二
若比丘 非眞實 非已有。 自説言 我得上人法。
得禪。得解脱。得定。得四空定。 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天來 龍來 鬼神來。
彼非沙門非釋種子。
譬喩者説。
譬如大石 破爲二分 終不可還合。
比丘亦如是。
犯波羅夷法。不可還成比丘行。
『時隔五年,捨離彼一切,你的解釋,還是連如來清淨禪都要捨離嗎?』?
這類論『不依佛說 法說非法』
就算隔五百年 還是要捨離..................
●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二
預流一來果 不還阿羅漢 是等諸聖人 其心悉迷惑
我所立三乘 一乘及非乘 為愚夫少智 樂寂諸聖說
第一義法門 遠離於二取 住於無境界 何建立三乘?
諸禪及無量 無色三摩提 乃至滅受想 唯心不可得
●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三
愚夫所行禪 觀察義相禪 攀緣真如禪 如來清淨禪
修行者在定 觀見日月形 波頭摩深險 虛空火及畫
如是種種相 墮於外道法 亦墮於聲聞 辟支佛境界
捨離此一切 住於無所緣 是則能隨入 如如真實相
十方諸國土 所有無量佛 悉引光明手 而摩是人頂
●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三
諸禪與無量 無色四摩提 及以想受滅 惟心不可得
預流一來果 不還阿羅漢 如是諸聖人 悉依心妄有
禪者禪所緣 斷惑見真諦 此皆是妄想 了知即解脫
《非法説法 法説非法 不應與衣鉢 不應從受衣鉢》
●十誦律卷第三十
佛語舍利弗
若比丘
【非法説法 法説非法】
【非律説律 律説非律】
【犯説非犯 非犯説犯】
【輕説重 重説輕】
【無殘説有殘 有殘説無殘】
【常所行法 説非常所行法 非常所行法 説是常所行法】
【説言非説 非説言説】。
是名【説非法者】。
不應尊重 供養讃歎。
不應教 讀誦經法 答所問疑。
不應從受 讀誦經法 從問所疑。
【不應與衣鉢】 戸鉤時藥 時分藥 七日藥 盡形藥。
亦【不應從受衣鉢】 戸鉤時藥 時分藥 七日藥 盡形藥。
/sam
爲免遭呵責,後惡掩前惡,顛倒欺誑人,當知領群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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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解經文的心思不改
再舉經文掩飾
為啥
已明已明
夫復何言
難道佛陀說外道也是昔年睹一奇物
外道就是外道
亂解經義就是更愚痴的外道
喜歡當又何嘗不可
看後續的辯解
更能知其喜歡之程度
以汝次草執【有】如來禪故,此即上開《楞嚴經》所示,五種妄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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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草的發言
從那句可看出
次草執有如來禪
次草從頭到尾都是舉前人言論與倆比對
那裏講得不夠露白
你倆對次草的指責
何嘗不是對前人的指責
指責前人證悟不足
這有誣賴你倆嗎
是你倆一直不敢說明你倆的見解
墮如來禪於外道法
為何大相廻異於前人
是文學的程度問題
還是佛法體悟的深度
這個問題不夠清楚嗎
還是連這個問題都看不懂
那就是怪我不會表達
我也能認啊
本來就沒什麼好爭的
想要與前人廻異
不是大智就是大痴
總是自己的選擇
不是嗎
您說明朝開始
厲害的都去當官
這種講法表明聽起來是對的
其實當官如曾鳳儀等著作金剛經楞嚴經楞伽經三部宗通
我的入門因緣就是這三通
想起潛心向佛的前人
那個不是嘔心瀝血
一生投入與付出
文句何曾誤了以後學人
多少的努力誰看得到
現在我只看到濫用
付出少 期望高
/次草 (有所得邪見學人代表)
(一)
今汝次草既然指控本人,亂解、錯解如上經文,請問錯在哪裡?以何為證?
指責本人而不同時舉出理事二證,即同誹謗,則汝次草已經喪失論義資格。
(二)
如上開《雜阿含102 經》所示,以婆羅豆婆遮婆羅門執【有】領群特故,
以汝次草執【有】如來禪故,此即上開《楞嚴經》所示,五種妄想之一。
如婆羅豆婆遮婆羅門手執木杓....,遙見佛來,忽作是言:『住!住!領群特!慎勿近我門。』
如汝次草,見他舉經,忽作是言:『捨離彼一切,你的解釋還是連如來清淨禪都要捨離嗎?』
這就是《楞嚴經》所云:『曾於昔年睹一奇物, 經歷年歲,憶妄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
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無不執有,故名三有眾生。若非執有,何以來此欲界投胎受報?
這是任何學佛人必備的基本認知,不知道這箇,不名學佛人。
從此開始,時時刻刻,學佛人就須自我警惕不攀緣、不執著。
若得離有、離相、離識,即見性悟道,在此之前,無不執有。
但常自警覺,不攀緣、不執著,只名未見性凡夫,不名外道。
如汝次草,日前自承尚未見性,就是自承猶滯凡外執有之人。
既滯有中,更不時惡行惡狀,謗法謗人,則汝次草名為外道。
如汝次草,之所以引用古人見解,是因為你贊同其人見解,
並據之以支撐你的觀點,故始終你表達的都是自己的見解。
與人論義的,始終是你次草,不要無恥的將責任推給古人。
誣稱對你次草的指責,為指責前人,這是不具人格的作風。
/周老師
『時隔五年,捨離彼一切,你的解釋,還是連如來清淨禪都要捨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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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 :
你不曾得的 ... 如何捨離 !!!
這是你的愚夫痴想 ~ 。
/殘天
爲了誹謗本人,不惜毀謗經文。
/周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