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再好都覺得不夠,無論得到多少錢,還是會想再多得一點,得了十萬要百萬,得了百萬要千萬;
對別人呢?給了別人十塊錢就覺得:「這樣夠好了吧!」隨便施捨一點小惠就覺得夠了,你的心會自動阻止自己繼續做下去。
這種作法明顯不合理,但為什麼會這麼做是因為對「我」有貪?
要捨棄對我的貪,但不是不能做對我有利的事,因為成辦自利也是必要的。
透過努力,就算只能做到一點點,即使無法完全捨棄我,但與眾不同的幸福快樂將從此開始。
可惜的是,大部份的人不知道有這種幸福存在。
如果能夠稍微修理一下愛我執,就好比食物雖然還沒送進嘴裡,但已經可以聞到味道。雖然食物要吃進肚子才會飽,但聞到了味道,至少知道有食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