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心產生煩惱時,對事實的認知就無法恰到好處。明明沒那麼好卻看成很好,或是明明沒那麼壞卻看成很壞。
舉個例子,某個人明明既有缺點、也有優點,當我們很生他的氣時,憤怒的心對他的優點會視而不見,完全只看他壞的那一面,然後認定他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壞人;
相對的,當我們對某人有強烈的貪愛心,雖然對方的確有一些優點,但並不是完美無缺,可是那時貪愛的心不會覺得優點只是這個人的一部分,而是全部。
一旦認知與事實不符,所做的事情就不會恰如其分。
同樣的,「我」有離苦得樂的權利,離苦得樂當然是應該的。
然而,一旦對「我」有貪欲,就會錯看事實、做出踰矩的事,例如為了自己的一點小利益,傷害其他有情的性命。
事實是:自己的命和其他有情的命,一樣都是命,一樣都很重要。
如果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而使對方受一點小傷,這還勉強說得過去;但為了消除自己的一點小困難,連對方的命都可以殺害,這就太不應該了。
為什麼會做出不該做的事?因為受到貪欲的操控,如果那時做主的是正確的心,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我們都有離苦得樂的權利,但必須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才能行使這項權利。
事實上,自己與他人一樣重要,但因為對我有貪欲,貪欲心把自己看得太重要、錯看了事實,才會為了自己而做出傷害別人的事。
長久以來我們都在犯相同的錯誤,不只從出生至今,如果前後世存在,從無始以來,我們一直都把自己看得太重要,把所有的心思都用在自利上,而且從來不喊累,從來不會想:「做到這裡就夠了吧!」
但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就算你一開始真的很善良,但在幫了幾天、幾個月後,你會跟自己說:「做到這裡就夠了吧!」
照顧病人三個月,就覺得自己實在很了不起,如果持續幫助別人一年,大概就覺得自己實在太善良了。